美国对食品标签的要求极为严格,1992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就制(修)订了22个食品标签法规。在此之后,FDA又根据食品标签的发展状况对标签法规做了多次修改补充。其规定如下:
食品保健声明是一种特殊的营养声明,商家往往在标签上直接声明该食品中某种配料与降低某种疾病风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食品对防治慢性疾病的功效是提高食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是在食品标签上随意夸大这种功效会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FDA不仅规定哪些食品可以使用保健声明,而且对保健声明的内容也做出详细规定,对10种食物与相关疾病之间关系的保健声明做出明确规定,批准了其中9种食物可以使用保健声明。由于保健声明涉及医学、营养学、免疫学等多个方面,需要大量的科学证据,其立法过程相对缓慢。从1992年发布22个法规以来,FDA批准使用保健声明的食品只有两种。
食品因储存或食用不当出现卫生问题,很可能危及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对可能发生此类事故的食品,FDA和美国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强制要求在食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加贴警示标签或标志,说明产生危害的原因及预防方法,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因食品污染而造成食源性疾病的蔓延,近几年FDA和FSIS致力于在食品加工企业推行HACCP计划,但由于HACCP计划的全面实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精力,目前警示性标签仍是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的重要手段。
FDA和FSIS规定的警示标签上大体有3种:一是针对未加工的肉禽品因储存、解冻、烹饪方法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FSIS要求未经加工的肉禽产品必须加贴“强制性安全操作说明”标签。二是FDA要求铁膳食增补剂除在营养标签中明示铁的来源和含量以外,还应有警示性说明,即含铁产品的意外过量服用是6岁以下儿童致命性中毒的重要因素。三是FDA建议将消费者购买后应冷藏保存的食品分为3组,加上不同的警示性标签,且标签用语要区分食品冷藏是为了保证安全还是为了保证质量,以特别引起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根据FDA和FSIS的规定,所有警示性标签均应放置于专门的边框内以黑体“警告”打头,字体大小及用语须符合相应要求。
营养标签和营养含量声明尽管意思相近,但内容、要求和目的却大不相同。营养标签实际上是一个成分含量表,其中给出了食品中主要营养素的实际含量及其与官方公布的每日摄入量推荐值(RDI)相比较的比例(%)。营养含量声明则是使用特别的专用声明术语(也可辅以数字),明示或暗示某种或几种营养素与RDI值比较的增减状况和水平。为此,FDA公布了一批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物微量营养素的RDI值,并对营养含量声明中“富含”、“很少量的”、“低热值”、“无糖”和“抗氧化剂”用语的使用做了规定。同时FDA还提供了经测算确定的20种美国最常消费的水产品中15种营养的数据,这些基础数据的确定,有效的保证了生产商在食品标签上提供信息的一致性以及标签术语的确切含义,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混乱。
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在加贴保健声明时应特别谨慎。一是使用声明的食品必须是FDA允许使用的食品;二是声明的内容必须是FDA认可的内容;三是声明的措语用语应尽可能使用FDA推荐的用语,绝不可任意夸大食品的保健作用。以免因标签误导消费者而受到惩罚。如对全燕麦食品的保健声明推荐的用语应为:该食品中的可溶纤维(需注明可溶性纤维的最初名称或来源于何种食品的名称)作为饮食的一部分,其低饱和脂肪和低胆固醇可以减少发生心血管疾病的危险。美国海关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无论其质量如何,均以违反食品标签法规自动扣留,这应引起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