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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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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0:23:18  来源:长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41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政发〔2005〕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长海县人民政府
长海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政发〔2005〕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出成效。

  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公平有序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明显提高。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管;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海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环节、生猪屠宰行业以及酒类市场的监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食品生产全过程环境状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及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行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我县食品行业发展,制订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负责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企业的扶优扶强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饮食摊点,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监理,负责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发放并监督费用的使用;县政府法制办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县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的法律宣传,对食品安全工作给予法律援助;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力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县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设置在城市区域内的临时集贸市场和摊点的容貌管理,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保护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县广播电视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组织辖区各村民委员会和各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发现无证、无照摊贩和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窝点,立即向有关监管执法部门报告,达到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有效。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和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某个环节、某个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乡镇政府的责任。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种、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通过加快农(水)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市场鲜活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使农用化学物质对农(水)产品生产环境的污染得到控制,努力提高全区蔬菜农药残留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市场检测合格率。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基础上,尽早启动并完成糖果等其他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要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加强对食品市场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食品经销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货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达到对进入市场的食品能够追根溯源,扩大对经营食品的检验监测覆盖面,发现不合格食品,要及时查清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必要时根据情况依法查处。

  (四)加大对餐饮业和学校、幼儿园及建筑工地的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在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各偏远村级小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案率高、对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领导,标本兼治,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查处、信息报送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要坚决克服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编制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每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按照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适时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结果要作为考核各乡镇及各部门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检验监测和宣传培训等所需经费。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重心下移。要抓紧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要构建起食品安全的信息网络,把食品安全的工作、举报查处和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定期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强化企业自律、通过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等综合措施,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报道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县水产食品信誉;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并适时刊登或播放一些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片或资料,每年组织一次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县政府责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日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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