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农技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厅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作用,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监控工作,促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现将上半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要求,截止6月30日,全省共抽检瓜果菜样品32611个,检测合格产品31658个,平均合格率为97.08%,比去年同期提高2.19个百分点。其中,抽检蔬菜类样品31571个,合格产品30655个,合格率97.10%;水果类样品1040个,合格产品952个,合格率91.54%。各市县每月抽检的瓜果菜产品合格率见附件1。
经定量检测,我省瓜果菜检测超标的农药主要有:对硫磷、水胺硫磷、克百威、丙溴磷、甲拌磷、多菌灵等。
从品种分类看,合格率较高的蔬菜有食用菌类、瓜类和根茎类、分别达到100%、99.3%、98.5%;合格率较低的有豆类和茄类,分别为95.2%和96.7%。具体分类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全省水果类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原因:一是各地抽检的种类不多,抽检样品数量较少,全省上半年仅抽检水果样品1040个,影响结果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二是由于昌江县检测站于5月份集中对芒果基地未上市的芒果进行抽检(可能抽检样品的用药安全期未过),共抽检样品97个,检出药物超标样品62个,该批此芒果监测合格率仅为36.08%,影响全省水果合格率的提高。
(二)市县发展不平衡。一方面,各市县的产品合格率差距较大。其中儋州、保亭、海口、五指山、三亚等市县的合格率在98%以上,分别为100%、99.34%、99.24%、99.15%、98.98%。部分市县的合格率在90%以下,其中临高、乐东、昌江、万宁、琼中等市县的合格率分别为89.95%、89.64%、89.5%、86.7%、83.44%。另一方面,各市县开展质量监测工作不平衡。其中开展监测工作较好的市县有:三亚市、屯昌县、海口市、澄迈县、万宁市,特别是三亚市,上半年累计抽检样品7750个,占全省抽样总数的23.8%。开展质量监测工作较差的市县有陵水县、五指山市、乐东县、琼中县、白沙县,其中白沙县上半年仅抽检样品122个。由于抽检数量和品种较少,影响监测质量和代表性。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市县的农产品质量监测职责不明确,存在农业和农技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影响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多数乡镇流动服务站人手不够,且经常抽调参加其他中心工作,影响例行监测和突击抽检行动。
(三)仍有部分产品检出高剧毒农药残留。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科学用药技术和方法,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同时,也有部分不法分子私藏、盗卖少量高剧毒农药,造成瓜果菜产品仍有高剧毒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针对上半年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抓好几项工作:一是注意科学合理采样。抽检样品重点以即将采收上市或上市销售的产品为主;二是进一步加大农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大力打击违法制售、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行为。三是加强重点产品的监测及用药指导。各地流动服务站要对这次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跟踪监测,重点加强对水果类、豆类、茄类和椒类产品的监测和用药指导,制定相关作物病虫害防治和科学用药技术。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测力度。各市县农业农技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09〕14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职责,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应在市县农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农技中心(海口市菜办)具体负责日常监测抽检工作,并及时将监测抽检情况向市县农业局和省农业厅质量处报告。今年冬季瓜菜生产季节将至,各市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冬季瓜果菜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08]275号)要求,切实加强瓜果菜产品质量监测,提高冬季瓜果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今年7月份省农业厅已对市县检测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颁发上岗证,各市县农技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乡镇流动服务站检测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流动服务站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和监测技能,保证检测质量,提高监测效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各级农业、农技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技术和检测监控意义的宣传力度,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开展质量安全技术讲座,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要结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争取市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各项检验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上半年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统计表.doc
附件2. 2009年上半年瓜果菜农药残留检测概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