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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甘食药监食〔2010〕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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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12:40:50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9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食〔2010〕150号
发布日期 2010-05-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我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保健食品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4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保健食品食用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和委托加工的检查力度;全面整治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整治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一)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保健食品全面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的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加大曝光力度,重点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三)开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尤其加强对生产频次较少、生产间隔时间较长的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加强对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是否明确;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
 
  (五)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未按规定内容进行标示,非法宣称具有治疗人体疾病等功能的行为。严肃处理保健食品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六)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广告,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对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七)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批准文号,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努力提高消费者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析辖区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本地具体做法和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有关整顿工作总结材料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
 
  联系人:苟变丽、徐钢
 
  联系电话:(0931)2132804,2132819
 
  电子邮箱:gsdasp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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