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集中整治超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质量和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行为。深入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病害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针对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加大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规范工作,整顿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 单位 ,做到治理一批、规范一批,使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和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监督检查,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销货台账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顿。重点加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和家庭式小饭桌、农家乐、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整顿,加大高风险食品和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力度,建立和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保健食品整顿。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重点打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和销售活动。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覆盖各市州及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监测网络,开展食源性疾病、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为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评估平台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源共享机制,规范检验评价机制和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水平。
(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
(九)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按照“抓整治、严监管、促规范、建示范”原则,积极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超市等形式,在全省树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依法加强治理整顿。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衔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的企业,要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实行重点监管。
(三)规范信息发布,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报送渠道和统一对外的信息发布机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通报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