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琼农字〔2008〕290号)

海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琼农字〔2008〕29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09:29:40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399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部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08〕290号
发布日期 2008-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畜牧局、执法大队,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傅建   电 话:65366023 传 真:65316665   Email:chenjianshan_hnzb@163.com   附件:海南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按照农业部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全省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肖杰。
 
  副组长:朱清敏、林道孔。
 
  成员:邢诒铁、周晓宏、陈文河、石礼滨、李会创。
 
  办公室主任:邢诒铁(兼)。
 
  二、整治目标
 
  杜绝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加强对奶畜养殖环节的监督指导。二是以生鲜乳运输准运证明和交接单为重点,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对所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强化大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知识,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三)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一是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5日—2009年1月23日)。
 
  督促各市县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检查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3日—3月10日)。
 
  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依法查处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生鲜乳整顿和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导下,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本辖区具体整治任务。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二)密切联系实际。
 
  各市县农业、畜牧部门既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各自辖区内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市县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整治过程中,我厅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市县监督检查进展情况。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种恶意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及时向我厅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09年1月14日前、3月14日和4月14日前分别将整治工作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阶段总结、专项整治全面总结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农资打假一季度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4月9日前报送。我厅将汇总上报农业部。在整治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牵头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