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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食品企业如何应对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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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1 11:37:23  来源:中国质检网  浏览次数:2477
核心提示: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并付诸实施,这是自1938年以来最大的修订,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它扩大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执法授权,扩充了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权限,提出了更高的食品安全要求,新法的实施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加重我国出口食品企业的负担,如何将该法案对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少,需要我们输美食品企业及管理部门正确理解并采取相应对策。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并付诸实施,这是自1938年以来最大的修订,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它扩大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执法授权,扩充了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权限,提出了更高的食品安全要求,新法的实施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加重我国出口食品企业的负担,如何将该法案对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少,需要我们输美食品企业及管理部门正确理解并采取相应对策。

  为了帮助企业产品顺利输美,根据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要求,必须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食品企业的注册,在2002年12月实行的《生物反恐法》后,食品企业只要在FDA注册一次,若注册信息没有变化就不需要更新注册,而修改后的新法则要求食品企业每两年注册一次,即在偶数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间重新提交注册资料,进行注册更新;在注册资格上,新增了暂停和恢复注册的程序,如果被认为已经注册企业可能危害人类或者动物健康,则可以暂停企业注册资格,在完成整改后,可以恢复注册资格;注册内容上还需提供在美代理人和企业联系人的电子信息。

  (2)积极应对FDA检查和美国进口商的验厂要求,新法提倡国外供应商的核查计划,推行美国进口商对输美食品企业的核查计划,明确规定未实行核查计划的进口商不得进口食品;美国FDA针对食品风险及企业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后,制定对国外企业检查的频率,重点检查高风险国外企业和食品(中国被列为高风险国家),在FDA提出检查要求24小时内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该企业不接受检查,则被视为拒绝检查,该企业产品不准进入美国。

  因此输美食品企业积极和美国销售商沟通,做好食品企业的注册工作,并重视销售商对本企业的检查(验厂);假如FDA提出检查工厂的要求,一是及时回复,二是迅速做好迎接检查的工作;否则被认为拒检,企业产品从而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3)扩大危害分析和风险预防控制的使用范围,强制要求食品链的所有企业和环节均应实施危害分析和风险预防控制(简称HACCP体系),还要防止有掺杂和标示错误的情况;原先只有水产品,低酸罐头和酸化食品,果蔬汁产品进行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现在扩大到几乎所有产品,初级农产品则适用GAP(良好种植规范)。

  (4)加强食品追踪与追溯及记录的保存,建立产品追溯体系,高风险食品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包括几乎食品生产相关的记录,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配送、接受、存储等记录,检查时,FDA除了检查HACCP体系的记录,可能也检查企业的水、电、气的缴费记录、实验药品的购买记录、企业虫害的防治记录等,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要保持HACCP体系的正常运行,首先熟悉并掌握HACCP体系的精髓,并且规范有效做好相关记录,并保持记录2年。

  由于《食品现代化法案》的实施,必将对我出口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出新的挑战,也会增加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负担,因此我国部分输美食品企业可能被逐出美国市场,必须引起输美食品企业的足够重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作为出口食品企业监管部门,也应评估美国新法对我国可能造成的影响,密切关注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配套法规标准指南等的制定,加强与美国FDA在进出口食品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使输美食品能顺利进入美国市场,并为中国食品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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