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密政〔2006〕16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密政〔2006〕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7 17:40:00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94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05〕191号),构建和谐新密,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密政〔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郑政文〔2005〕191号),构建和谐新密,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以构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的整顿和规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启动和完成肉制品、奶制品、面粉、豆制品、饮料、调味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评价;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通过整治,调整、优化、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及产品,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签订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承诺书。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进一步推进和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市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狠抓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商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逐步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知名度高的品牌食品在市场流通;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逐步建立健全食品流通、餐饮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签订食品安全经营质量承诺书。

  (四)加强儿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加强对超出审批功效的保健品、食品宣传广告的治理。进一步规范对保健品、食品广告内容、宣传形式的审批。严厉打击超出广告审批功效范围,以保健品、食品广告宣传为幌子,进行治疗功效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现场大肆高价销售产品、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国家、省、郑州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报道政府和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组织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宣传优质食品、优质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检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和沟通,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的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并负责发布监测信息,依法推进食品进货质量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等。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准;组织、指导和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计量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市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测信息。

  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以及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流通环节人员健康状况监管;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完善食品卫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市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私宰窝点,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市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市公安、监察、人口计生、粮食、供销、林业、水利、民族宗教等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明确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体系。为加强基层食品监管网络建设,市级设食品监督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设食品协管员,村(居)委会设食品信息员,形成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完善责任制。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与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并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或考核成绩较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全市监测资源,制定统一的监督与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实现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检验。

  (六)加快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运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区: 河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6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