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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工商消[2006]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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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21:52:42  来源: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2049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商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迎接省工商局9月份的检查验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湖工商消[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商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迎接省工商局9月份的检查验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步骤

  (一)经验推广阶段(4月)。各地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市局将专门召开现场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各地针对辖区实际,按照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要求,以点带面,创新方法,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由市局统一组织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检查合格后统一上报省局,迎接省局验收。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监督机制

  工商所要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为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制度应简便明了,便于操作,也可以结合具体实际,适当增加"经济户口管理"等制度。同时,工商所要充分利用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的群众监督网作用,指导消费维权监督站(点)建立"五项监督制度"。另外,工商所还要通过教育与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帮助食品经营者建立"七项自律制度"。 制度要上墙公示,并在工商所留有备案。通过构建工商监管、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搣三位一体攠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实现规范、长效监管。

  (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监管到位

  1、落实县、区局(分局)分类指导责任,助动监管重心下移。县、区工商局(分局)作为贯彻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最直接的领导机构,局正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有关科室负责人负直接指导责任:(1)、消保科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特别要研究指导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抓实以商品准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网络延伸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和公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流通领域商品检测等工作;(2)、经检科(队)要加大对工商所食品安全整治的指导力度,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查,要针对问题突出的食品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局所联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重大假冒伪劣的食品案件,特别要对"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法定节日期间及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食品副食品批发部等重点领域加大检查力度;(3)、企管科要指导工商所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建立健全所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台帐和信用分类制度,特别要指导工商所加强对农村无照经营的整治,符合条件的督促办照,不符条件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减少监管盲区;(4)、市规科要指导工商所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开展市场内食品和副食品批发经营户的商品准入工程,实施市场食品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同时要指导工商所根据自身条件,利用已配备的检测设备,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5)、消保委要指导各消保分会,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发挥基层维权监督员的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调解员、联络员的五大员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的群众监督作用。(6)、个(私)协会要指导各个(私)分会发挥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引导会员搣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攠。局各科室要明确分工,严格责任,确保指导到位,监督到点,服务到家。

  2、落实工商所监管责任,确保定位监管。工商所应在县、区局(分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学习,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工商所所长为所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所长为主要责任人,工商所责任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工商所要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核心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责任,通过所长与每位干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落实到每个工商干部;同时还要建立干部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对所辖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实行定人联系制度,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形成全所上下一盘棋,确保监管到位。

  3、落实群众监督网责任,助力工商监管。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消费维权监督站(点)作用,使消费维权监督员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通过签定目标责任书等形式,督促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对当地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违法经营的进行教育、举报等,使监督员成为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助手。 通过局、所、监督站(点)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到位。

  (三)规范监管行为,实现准确监管

  工商所要在县、区局(分局)的组织领导下,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工商所要建立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户和有食品、副食品经营的一般个体工商户的电子分类台帐,及时采集有关管理和信用信息,实时录入,按信用评价分类,实行A、B、C三级分类管理,其中A级是属信用优异类,具体认定标准:近二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法规的不良记录,年检、验照均为合格,并且获得过放心店、诚信商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商品准入实施单位等荣誉;B级是信用较好类,具体认定标准:近二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法规的不良记录,年检、验照均为合格,并且已建立食品经营自律制度,但未达到放心店等先进标准的;C级是失信类,具体认定标准:近二年内违反工商法规并且有被工商处罚过的不良记录,同时未建立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的。通过清理,工商所要建立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电子分布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等。

  工商所要按"六查六看"的要求 ,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规范监管行为,确保五个到位。1、工商所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2、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巡查到位;3、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4、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5、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

  (四)引导经营者自律 ,倡导诚信经营

  工商所要以"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为契机,努力引导食品经营户搣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攠,开展放心店建设,今年力争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达到100% ,同时要向居民社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延伸,要努力引导放心店加盟连锁配送,确保配送率达到50%,其中食品配送率达到80%。与此同时,要以点带面,强化农村其他食品、副食品经营户开展商品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符合条件的引导创建放心店。工商所还要通过个(私)协成立"食品专业委员会"、"放心示范店协作委员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食品经营的自律机制,从而形成诚信经营的氛围。

  (五)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觉悟

  食品消费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评判员是消费者。工商所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畅通宣传渠道,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工商所要整合资源,在工商所办公所在地、维权站(点)、小区等地建立“食品质量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12315"举报投诉工作、放心店建设、食品质量监测信息等;在农贸市场上建立“商品检测公示栏”,及时公示市场抽查结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重点地方设置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牌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平安湖州"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也是对工商所行政能力的检验。各地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加强领导。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进度,全面推进。各地要按工作步骤的要求,把握工作进度,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迎接市局7月检查和省局9月底前的验收,确保全面完成。

  (三)创新方法,善于总结。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创新方法,善于总结,特别要把当前的放心店建设、食品经营主体清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等工作相结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持久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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