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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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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6 09:34:08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55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01-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1月2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煤电油运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9号

  今年1月10日以来,我国自西向东连续出现两次大范围雨雪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雾、冰冻天气,导致公路等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受到影响。据预报,近日全国仍将有一次大范围持续性雨雪天气过程,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下同)的运输和销售,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公路运输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干支线道路的维护,及时清除冰雪路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交通的监管和组织,维护交通秩序,尤其要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到:1、优先放行;2、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3、“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警力调配,及时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4、所有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鲜活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不限量,更不得加价;5、高速公路沿线服务站、收费站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增加铁路运力

  铁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调度,全力保障铁路鲜活农产品的运输,特别是对重点大中城市等鲜活农产品主销区,要切实在运力上给予保障。各地农业、商务部门要及时提出运输需求,铁道部门负责安排。

  三、减免流通环节费用

  各地价格、财政、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针对鲜活农产品批发销售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能免除的要尽量免除。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四、促进产销衔接

  对海南等鲜活农产品的重要产地,要抓紧调度车辆,及时组织运输。各地商务、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销大户加强与产地衔接,适当扩大鲜活农产品收购、运输和销售量。

  五、加强信息服务

  新闻媒体要客观、及时、准确地报道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农业、商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要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网、新农村商业网的作用,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1月25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销售 鲜活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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