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为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防范,有效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进一步强化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和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县食品工业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息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吴昊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子山、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闫庆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闫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工作方案,落实整顿工作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的各食品加工企业签订责任书,抓好责任制管理的落实。
三、整顿的内容及重点
(一)整顿的内容
着力整治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无标淮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解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的重点
把城乡结合部、村镇加工区域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小作坊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把国家已经明确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白酒、婴儿配方奶粉作为重点产品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
四、整顿的目的及任务
(一)整顿的目的
通过整顿,进一步摸清我县食品加工企业的基本状况,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完善监管责任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有效遏制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整顿的任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状况,包括证照情况、现有数量、生产条件、规模、质量管理水平、产品种类、质量状况以及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统计。
2、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市场主体资格,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质监部门颁发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过期的食品生产企业, —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全力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是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四个等级的划分。按照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不同水平划分为A B C D四类。二是进行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对确定为扶优扶强的A类企业,要引导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走质量效益型的道路,发展成为行业龙头强势企业;对确定为需规范完善的B类企业,要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确定为需整改的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其中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实施重点监管。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确定为需关停并转的D类企业,建议工商、卫生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关停并转。对无证无照等黑窝点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状况的日常监督。要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台账、生产加工及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要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要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及时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承担相应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从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对无证照生产的企业、作坊及窝点,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关闭。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确保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印发之日起至2006年1月止。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落实责任(11月l 0日至l1月30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工作机构,部署整顿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第二阶段:摸查建档和集中整治(11月30日至2006年1月31日)。各地要根据整顿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企、入户”,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企业数量、证照情况、卫生状况、生产条件、产品流向等情况,建立完善企业档案。普查建档工作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工作,做好各项基本数据统计,摸清情况。第三阶段:情况汇总及检查督促(2006年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的总结,书面报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县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人员对各地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可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和验收工作,边查边改,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在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要建立“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各个食品加工企业。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要发挥各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经营的积极性,提高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表彰—批质量信得过的名优企业,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业名单,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三)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将责任落到实处。要对及时发现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搞地方保护及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大治本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整治与建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要通过整顿解决当前我县食品领域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通过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诚信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同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长效动态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努力构建“企业自律、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新机制,全面规范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
(五)重视信息沟通和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2005年11月26日前,将本乡镇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整顿工作方案及责任书签订书签订等情况报送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851440;(传真):5863769。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