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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树莓产业发展的意见(沈政办发[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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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1 15:10:12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56
核心提示: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扶持做大树莓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树莓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10]51号
发布日期 2010-04-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区建设,扶持做大树莓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树莓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鼓励树莓产业规模扩大。集中扶持东陵区、法库县树莓产业发展,力争3年内将树莓种植面积发展到15万亩,打造沈阳树莓世界级品牌。

  (二)开展创新树莓农业经济区管理体制试点。根据市政府有关合乡并镇的相关要求,在祝家树莓农业经济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并按有关文件要求赋予相应职能。

  (三)扶持树莓基地建设。对当年新增树莓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种植密度达到500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市财政每亩补助300元。对树莓新品种引进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政策扶持。

  (四)支持树莓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树莓加工项目及冷库(冷藏量最低1000吨),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为500万元。

  (五)加快树莓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支持东陵区树莓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在土地指标审批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验收合格,并通过项目决算审核后,市、区政府按3:7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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