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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华龙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龙政办[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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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16:41:59  来源:濮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04
核心提示:   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营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
发布单位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华龙政办[2007]8号
发布日期 2007-04-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工商分局制订的《华龙区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华龙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方案

  (区工商分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营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努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四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认真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食品监管,突出整治重点。结合乡办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地区的监管:把集镇、旅游景点、车站等地区的食品经营作为监管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规范食品经营秩序。重点市场的整治:把农村集镇、乡村交易会、大集和庙会,以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等作为工作重点,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品种的检查:把与农民日常生活消费、节日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作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保障商品质量。

  (三)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春季以包装食品、腌制食品、干菜制品等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生鲜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食品卫生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干果、坚果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药物残留、掺杂使假等问题。要以清明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加强对月饼、糕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特别是白酒等节日食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四)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监管。一是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二是严格食品质量监测,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监管部门抽检的办法,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三是严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禁使用化学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等行为,打击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送货下乡”之名,游乡串村向农民兜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节日及农忙季节的农村市场巡查和应急值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反应体系,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构建农村市场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安全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对食品批发商的监督管理,把住食品进货关。三是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四是强化社会监督,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在抓好农村食品市场整顿的同时,各监管部门要以“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农村商品市场规范管理,保护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一是对农村食品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完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

  二是举行“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周活动。4月5日至11日,各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为期一周宣传活动。

  三是推进食品监管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是开展督查督导工作。4月下旬,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领导小组将深入到各监管部门,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二)第二阶段(5月至7月),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在“六一”前后以儿童食品为重点统一开展农村食品定向监测活动。对诚信程度较差、进货渠道不规范、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加强监测。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区工商分局整合系统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预警,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活动。要积极在农村食品经营中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探索使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活动。

  三是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行业自律制度,初步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

  (三)第三阶段(8月至10月),主要开展二项工作。

  一是对农村市场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者给予各种便利。

  二是重点开展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的监管执法。对节日市场中的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鲜活食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等有毒有害项目;对定型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持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对现场制作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持期等内容。

  (四)第四阶段(10月至11月),主要开展两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1-10月份阶段性小结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情况做阶段性总结,于11月5日之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工商分局消保股。

  二是11月中旬,分局对“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上级反映2007年1-10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的总体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公布一批农村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名单。

  四、工作措施

  (一)狠抓源头治理,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进货查验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正面引导。

  (二)按照“两图一书”责任区域的划分,认真落实“六查六看”。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日常巡查切实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不给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留下存在的空间。

  (三)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商品质量检测体系,及时组织质量监测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四)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监管。把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作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不合格食品退市机制。对在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查处,立即退市。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日常监管机制、企业自律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质量检测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食品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时,要以12315进乡村和聘请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为依托,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社会监督,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具体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具体分工。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以环节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食品监管责任。1、区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2、区质监分局负责辖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等定级和档案建立及综合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3、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户,要适当减免费用,或只收工本费,对未能达到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户,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取缔。4、区商务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在农村食品经营中引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活动。5、区农委主要负责农产品的整治工作,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6、各乡办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经营户的普查工作。7、各村委会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要由一名工作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8、区公安分局、监察局、发改委等单位在各自职权内做好配合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项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部署和安排,将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管部门要有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监管部门要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作为当前食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责任制。三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四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

 地区: 河南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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