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仑政办〔2010〕143号)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仑政办〔2010〕1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6 10:11:01  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29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北仑区人民政府
北仑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仑政办〔2010〕143号
发布日期 2010-10-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地沟油”行为。各街道、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治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加工原料的来源和“地沟油”销售渠道,同时,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食用油和掺杂“地沟油”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查清来源和去向,一律取缔加工黑窝点并立即追索“地沟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单位。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有关部门要按照《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监管部门要定期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台账建立情况,定期检查其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城管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四)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依法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区城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部、区科技局(工业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贸粮局等部门参照宁波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办法,研究完善我区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和以“地沟油”假冒食用油销售行为。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区城管局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新闻媒体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辅料和添加剂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整治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下设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两个协调小组,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各协调小组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实现。各街道、乡镇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沟油”加工窝点和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地沟油”加工窝点坚决取缔。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区贸粮局要加强餐饮业和食品生产单位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业诚信经营。质监分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地沟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食用油销售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地沟油”、销售劣质食用油(掺杂“地沟油”的食用油)的行为。区卫生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区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堂食用油整治列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点内容,严格索证索票管理,明确所有学校食堂不准使用散装食用油或来历不明的食用油,从源头保证用油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抽样评估和风险监测。区城管局要组织有关部门,牵头负责餐厨垃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区环保局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公安分局负责对妨碍公务行为的查处。
 
  (四)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各街道、乡镇要排查区域内的“地沟油”生产、销售情况,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组织开展整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食用油、“地沟油”、餐厨垃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五)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区政府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各街道、乡镇和区有关部门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地沟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总结报区城管局。
 
  附件:北仑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北仑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科
 
  副组长:季  夏(区政府办)
 
  成  员:吕焕忠(区纪委、监察局)
 
  匡新泉(区委宣传部)
 
  邱海国(区政府法制办)
 
  陆信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黄世楚(区发展和改革局)
 
  孙军泽(区财政局)
 
  徐星际(区贸易与粮食局)
 
  孙敏列(工商分局)
 
  张勤勇(区卫生局)
 
  童节军(质监分局)
 
  应霞玲(区农林局)
 
  戴建新(区城市管理局)
 
  余维波(区环保局)
 
  俞  斌(区教育局)
 
  贺兆龙(区科技局<工业局>)
 
  乐静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陈乾章(公安分局)
 
  孟林海(区建设局)
 
  蔡如伟(区供销社)
 
  石正平(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张仲华(新碶街道)
 
  桂  枫(小港街道)
 
  沈建平(大碶街道)
 
  乐  伟(柴桥街道)
 
  贺忠洲(霞浦街道)
 
  周  杰(戚家山街道)
 
  蒋行宗(白峰镇)
 
  王国芳(春晓镇)
 
  杨世业(梅山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季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信祥、戴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7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