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工作,提高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加强餐饮单位的自身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确保首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现将《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大纲》和《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餐饮单位、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二是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三是参加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试,并取得《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
二、级别和数量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级别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所有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至少应取得初级《考试合格证书》,送餐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星级宾馆饭店、生产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取得高级《考试合格证书》。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餐饮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目前,每户餐饮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三、考试和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由所在单位选派,参加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全市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局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对于通过统一考试的人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全市统一编号的《考试合格证书》。
全市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卫生部门不举办各类辅导班。
食品卫生管理员可以采取根据《考试大纲》自学,或自愿参加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的方式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为了方便食品卫生管理员学习有关知识,市卫生局对培训机构实行推荐制度,推荐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工作,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提高我市餐饮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自身管理,确保餐饮业的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确保北京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必然要求。
各区县卫生局要牢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好、贯彻好、体现好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将该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二是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的目的和有关内容,做好辖区餐饮企业的动员工作,组织餐饮企业被选派人员完成报名和有关信息上传工作。三是要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通过向辖区食品卫生管理员传授有关卫生知识、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等,使餐饮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便捷的了解到政府的有关要求,并予以落实;通过使每户餐饮企业均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并发挥其自身卫生管理作用,逐步建立起覆盖到辖区每户餐饮企业的卫生管理网络,提高卫生监督的效率和力度。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因本市餐饮企业数量众多,考试机构难以一次承担全市所有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考试,为了首先确保涉奥重点地区的餐饮食品安全,本市将以涉奥地区为重点,分期分批逐步开展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马朝辉 联系电话:
附件:1. 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