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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永政发〔200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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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14:47:29  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46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全县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单位
永顺县人民政府
永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永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顺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二、目的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全县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原则

  坚持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以生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果断科学排险,消除事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四、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湘西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处置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把食品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至底”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网络。

  及时果断,依靠科学。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并按程序上报事故情况,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顺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重大隐患防范。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任指挥长,县食安委副主任任副指挥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安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经济局、农业局、建设局、畜牧局、粮食局、教育局、公安局、广电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处置指挥部),县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二、县处置指挥部及下设组(室)职责

  (一)县处置指挥部职责

  1、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和命令;

  2、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3、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4、负责指挥和协调好警力、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特定区域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6、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二)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232358)。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急救药品、设备、人员,指定相关场所;

  3、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的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5、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6、向州食安委、县委、县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完成县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事故调查组职责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调查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及时上报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四)医疗救护组职责

  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医院、中医院、防疫站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组长(联系电话:5223485)。主要职责是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决定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职责

  由财政局、经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联系电话:5222474)。主要职责是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经费和各项物资经费。经济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急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

  (六)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家属安抚工作。

  第三部分  预警与监测

  一、预警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蓝色):指一次事故造成超过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黄色):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橙色):指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1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红色):指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且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监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按各自职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具体分工为: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动植物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县商务局负责酒类、畜禽、调味品等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卫生局负责食品、餐饮领域的卫生检测与监督;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件的查处工作。

  三、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5232358)或县政府(5223325)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按程序上报。重大以上等级的事故,县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情况,部署救援力量。县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就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向县政府报告。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或人);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安委迅速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进行救援处置。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处置程序

  由县食安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处置程序

  由食安委统一领导和指挥,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事故处置完毕后,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

  三、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处置完毕后,形成书面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一、善后处置

  由县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

  二、社会救助与保险理赔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和县红十字会统一接受社会、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并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县处置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程序做好参保人员的理赔工作。

  三、情况通报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县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可能原因及处置情况向县处置指挥部报告,并将县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食安委报告。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五、新闻通报

  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实后,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县处置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救援装备及物资

  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储备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

  三、救援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必需的资金。

  第七部分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县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5232358),使广大市民知晓。

  二、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救援人员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适时开展演练,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  附 则

  一、预案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储备相应物资。

  二、奖励与责任

  参照相关规定,表彰、奖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功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并迟报、漏报、瞒报的;

  (二)拒不执行事故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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