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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0年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十牧医发[20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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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11:10:47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064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政发[2010]8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畜牧投入品打假成果,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制定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
十堰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十牧医发[2010]44号
发布日期 2010-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10]8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堰市2010年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2010年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附:《十堰市2010年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政发[2010]8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畜牧投入品打假成果,确保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制定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监管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畜牧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打假护农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全市畜牧投入品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生产、销售假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违禁添加物得到有效禁止,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监管更加规范,大要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形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机制,建立可追溯体系,促进市场监管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重点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着重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推进畜牧投入品市场的规范管理。

  (一)重点品种

  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和添加物质的行为。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市场的经营和使用,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使用单位未经审核备案和非法使用进口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使用秩序。

  (二)重点单位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批零经营及使用企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经营、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集中经营区域和动物规模养殖小区(场、户)。

  四、时间安排

  2010年秋季打假活动的时间为9月至11月,为期三个月。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检查活动。各县市区9月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是否合法,清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办理证照,生产经营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一至十八条款规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10月组织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的兽药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重点排查2010年度兽药抽查不合格的兽药。同时,启动落实各县市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GSP前期宣传动员工作,为下一步GSP正式启动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11月重点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购进和售出兽用生物制品是否建立专用台帐,养殖企业使用前是否进行申报。

  (四)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迎接9月底省厅组织的全省17个市州案卷交叉评查任务,力争办好本市精品案例,争取参加全国评选。

  (五)组织开展畜牧投入品打假重点案件查处和督办。9-10月各县市区动监执法机构要对假冒伪劣畜牧投入品大要案件进行重点查处,为迎接10月下旬由省厅组成农资打假执法督察组的明察暗访检查工作,市局将重点抽查4-6个市、县的案件查处情况。

  (六)组织开展畜牧投入品违法行为通报曝光活动。一是9月召开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单位关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等打假情况通报会,二是在9月下旬将不合格畜牧投入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建专班,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畜牧投入品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畜牧投入品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营造畜牧投入品打假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16举报投诉系统及舆论监督的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普及畜牧投入品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发动农民群众积极投诉举报,深入报道典型假劣畜牧投入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3、加强案件查处和曝光。对制售假劣畜牧投入品坑农害农的行为,以及制售、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情节恶劣、影响大的案件,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畜牧投入品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地对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办案,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及时办案,跨区域的重特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4、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在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行动中,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同时分析本地投入品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总结打假工作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探索畜牧投入品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各县市区秋季畜牧投入品打假情况统计表(7-9月)和全年畜牧投入品打假活动工作总结、年度统计表分别于9月20日和12月15日前按时报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表:1、   2010年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doc
  2、   2010年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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