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北省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努力提高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鄂牧医办〔2010〕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省17个市(州、林区)及所辖县(市、区)。
5月下旬和8月中旬分别进行2次督办检查,11月中旬进行交叉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检查内容
1、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等;
2、投入品监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情况,可追溯制度建立情况,兽药使用休药期执行情况,违禁物质清理整顿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3、生鲜乳监管:奶牛养殖场养殖档案和用料记录,奶牛“两病”(布病、结核)监测情况,防疫消毒措施、冷链设施运转状况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运输交接单和设施设备条件,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卫生管理与质量安全保证制度等;
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情况,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养殖环节监管情况,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情况等。
(二)评分办法
依据《湖北省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各市(州)考核总得分将作为年底考核评先的依据。
(三)检查方法
采取查(查资料、档案、记录)、听(汇报)、问(情况)、看(现场)、采(样品)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办检查每个组检查3个市(州),交叉检查每个组检查考核2个市(州)。每个市(州)随机考核1个县(市、区)。市(州)级检查1个动物集贸市场(或大型超市),1个屠宰场,分配数量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门店),武汉、宜昌、咸宁、黄冈等地查1个生鲜乳收购站。县级随机抽查2个规模化养殖场(其中1个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企业),1个投入品经营门店,1个城关屠宰场,1个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或大型超市)。
三、检查工作组织和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厅饲料办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工作。督办检查由处级领导带队,省厅饲料办、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兽医政药政处、草业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监察所等相关处室(所)派员参加,组成6个组;交叉检查考核由全省17个市(州、林区)畜牧兽医局各派1名熟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其中组长单位指派分管局长参加,省局相关处室(所)抽调9人,组成9个组。检查考核结束后,各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考核打分表格和饲料经营企业(门店)检查记录(报告)等,并将抽检样品送省兽药监察所检测。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2010年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和交叉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提前联系安排好现场检查点,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组到达市(州)后,请当地饲料办主任参加并配合做好当地饲料经营企业(门店)的检查,按农业部相关要求,填好《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门店)检查记录(报告)》,对企业违反饲料管理法规的情况用附件4做好记录。
3、各督查和交叉检查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要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督查和交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对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艾青
电话:027-87272218
邮箱:hbxac@yahoo.cn
附件2:
湖北省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门店)检查数量分配表.doc
附件4:
企业违反饲料管理法规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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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地点:
受检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生产企业填此项)
工商执照编号: (经营企业填此项)
事实记录:
注:检查组应提取相关证据(作附件)
检查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