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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周政办[ 2008 ] 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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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4 07:39:34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14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2008年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这一承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周政办[ 2008 ] 44号
发布日期 2008-04-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2008年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这一承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为目标,健全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种分别增加20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20家。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县城以上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1000个,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2个和2—3个百分点。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5、进出口环节。进口食品100%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或非法进境的食品100%销毁或退运;我国规定需经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100%取得检疫审批证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100%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对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六大类出口食品100%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出口食品原料需要基地备案的,其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6、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创建1—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大力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二)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流通秩序、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得到及时整治;在2个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示范县建立计算机网络监控平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市场准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3、加强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建设,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 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4、加强餐饮消费监管,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继续完善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推进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5、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和供应网络,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6、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继续开展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和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素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使100万名群众、20万名学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建立的有效机制,适时曝光一些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二)严格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1、深化药品GMP实施,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严把药品注册审核、上报关,保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监督和引导企业全面开展以品种为单元的GMP工作,有效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开展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对注射剂类等高风险药品的核查工作,纠正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违规行为。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生产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积极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3、加强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4、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下架停售处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以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07〕116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研、抽检和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整治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推进机制

  1、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和项目数据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安排制定工作目标推进流程,研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表,强化评估考核。

  2、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报送一次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度会议,通报进展情况,讲评工作绩效,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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