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产地环境治理力度,扩大基地创建范围,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任务;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大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贮存和销售各环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杜绝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甲胺磷、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瘦肉精等违禁农药、兽药和添加剂行为,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省、市规定指标,全年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集体中毒或死亡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县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24.8万亩。其中:建立脐橙标准化生产面积4.5万亩;建立蔬菜标准化示范区5个,面积3万亩;建立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区9个,面积10万亩;建立玉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6个,面积6万亩;建立杨梅标准化生产示范面积0.5万亩、蜜柚标准化生产示范面积0.6万亩、葡萄标准化生产面积0.1万亩、茶叶标准化生产面积0.1万亩;建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5个。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脐橙绿色食品标准化栽培技术、杨梅标准化生产技术、玉米标准化生产技术、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等。
(二)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完善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络,落实农业环境定位监控措施。综合治理农业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加大工矿企业特别是煤矿“三废”治理力度,突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防止发生基地污染事件。加大农业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率达到100%。
(三)加快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制。一是加快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重点配置好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农残速测仪等设备。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测和自律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完善企业自检工作制度。将农产品生产基地、收购企业、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和经营超市全部纳入检测范围,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全年抽检农产品及其加工原料5900个样次以上,其中县农业局完成1000个样次,县畜牧水产局完成3300个样次,县蔬菜局完成1600个样次。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强化违禁农药、兽药的清缴工作,打击在初级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动植物检验检疫力度,严防危害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检疫性动植物病害传播蔓延。
(五)继续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一是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实行“四准三不准”(四准即: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经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产销对接的农产品、附有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的调入农产品准予上市销售;“三不准”即:不能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的农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五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准上市销售)。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索证、入市检测、购销台账、不合格产品销毁等工作,杜绝不安全农产品进入市场。二是加强资格审查。主要是加强在农贸市场中以水果、蔬菜收购和批发为主要职业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设立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农民自销农产品应标明产地。
(六)规范农产品包装、贮存和加工。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收购单位对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包装标识。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农产品经营超市零售与基地对接的农产品,可实行简易包装,但产品来源、分装日期、质量保证期、检验结果、检验责任人等内容必须如实标注。严格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突出对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扩大定点屠宰管理范围和区域,确保肉食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职分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和监督管理。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农产品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新建无公害食品基地6个、绿色食品基地2个,申报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7个、绿色食品产品认证3个;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监管及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测水果、大米、茶叶等农产品样次1000个以上。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打击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建立规范的农贸市场体系。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检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认证,监督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环节的农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发生农产品中毒事件后的人员救治工作。县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及动物检验检疫、生猪定点屠宰等工作,负责检测动物及其产品样次3300个以上,负责畜牧水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县蔬菜局负责新建无公害蔬菜基地1个、绿色蔬菜基地1个,检测蔬菜样次1600个以上。县环保局主要负责指导农业环境治理,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履行综合监督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法进行查处。县商务局主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县教育局主要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旅游外事侨务局主要负责指导宾馆、酒店等行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宾馆、酒店等公共消费场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产品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自律检测机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把农产品基地建设、检测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等经费纳入预算,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规范管理能力。采取巡回宣传、张贴标语、发放资料、举办培训班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和优劣农产品鉴别方法,提高广大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对重大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影响。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村,指导农产品生产者落实有关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指导执行有关生产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田间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标志和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情况,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和病死禽畜等对人体有害肉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农产品基地周边新建的带污染源的厂矿企业。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兽药和在农药、兽药中添加禁用成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的行为,以及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禁夸大限用农药、兽药使用范围,维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信息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发现的重要案情,以及要求征集的信息等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继续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成员单位与县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建立激励奖罚机制,年终,由县政府组织考核,对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农产品有害物残留检出率超出控制指标、发生集体中毒或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