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05年畜牧业实现产值70.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1%。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实现畜牧业发展的新突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猪鸡规模养殖、畜产品加工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快“一园、三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奶业和牛羊生产,实行畜牧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实现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促进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畜牧业经济实力显著提高。201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6%。
畜产品加工水平显著提高。2010年,全市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2:1。
农民人均牧业收入显著提高。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以上。
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建设优质生猪和家禽生产基地
继续实施“千场百区”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突出发展猪禽生产,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一要建设畜牧科技示范生态园。以畜牧科技企业项目为重点,建设集经济功能、服务功能、示范功能和生态功能为一体的畜牧科技示范生态园,带动全市畜牧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二要建设优质生猪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和养猪小区要实行“种养平衡一体化”发展模式,搞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发展园林式标准化养猪企业和养猪小区。规范提升庭院养猪,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一池三改”规划,实行“养沼一体化”发展模式,改善人居环境。到2010年,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达到2000个,养猪小区100个,规范庭院养猪20万户,出栏生猪达到600万头,把我市建成全省重要的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三要建设优质家禽生产基地。积极扶持家禽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带动规模养禽场和养禽小区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规模化养禽水平。实行“林养一体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禽产品,打造绿色畜产品品牌。到2010年,全市年存栏5000只以上的规模禽场达到3000个,养禽小区50个,出栏家禽达到4000万只,把我市建成全省较大的优质家禽生产基地。
三、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加工带动战略
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减少“原字号”产品,实现畜产品加工增值。一要做大做强生猪加工业。河南众品食业有限公司要利用国外上市的融资优势,搞好资本运作和品牌经营,迅速做大做强,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其它生猪加工企业要通过招商引资、资本运作、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形式,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形成生猪加工产业聚集效应。鼓励支持企业培育“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提高许昌畜产品品牌知名度。二要加快发展特色畜产品加工业。发挥长葛是全国最大蜂产品加工集散地的优势,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型的蜂产品加工企业。搞好羊皮加工业,加快长葛白寨年加工1000万张标准羊皮的皮革产业建设步伐,使其成为全国著名的皮革加工基地。三要积极发展其他畜产品加工业。扶强扶壮现有的乳制品和禽肉加工业,并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乳制品和牛羊禽肉等精深加工企业,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不断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四要增强畜产品加工带动能力。积极实施畜产品加工带动战略,扶持一批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加工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加工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以加工带基地,以加工促发展。
四、抓好重点县乡,实现率先突破
省政府已将长葛市、鄢陵县、许昌县列入全省40个畜牧业重点县市行列,在此基础上,我市选定20个重点乡(镇)进行重点扶持,推动畜牧业跨越式发展。一要明确目标,率先突破。重点县、乡要明确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保持更快的发展速度和更高的发展质量。到2010年,重点县(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50%以上,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3:1,肉蛋奶等主要生产指标年递增10%以上,在全省两年一次的重点县(市)综合考评中确保不退出,并要力争位次前移。重点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思路,制定措施,超前发展,成为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排头兵。到2010年,20个重点乡(镇)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55%以上,人均出栏生猪2头以上,家禽饲养量达到100万只以上,养殖小区达到5个以上,猪鸡规模养殖比重率先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乡(镇)也要采取得力措施,争取早日进入重点行列。二要政策扶持,项目支撑。整合现有涉农资金,集中支持重点县(市)、乡(镇),健全完善重点县(市)、乡(镇)畜牧兽医基础设施。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重点县(市)、乡(镇)加快发展。国家投资的秸秆养畜项目、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集中安排重点县(市)、乡(镇);良种工程、沼气工程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县(市)、乡(镇)。三要建立机制,强力推动。市政府成立现代畜牧业发展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市)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现场会,总结回顾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展速度慢、工作成效差的县(市)、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五、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要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体系,实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各乡镇要积极实行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制度,根据畜禽养殖数量,选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资格准入、择优聘用、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和动物免疫公开承诺服务制度,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二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完善以市、县、乡为主干,以防瘟检疫人员为支点的疫情测报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疫病防控。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疫情。三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健全县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六、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全市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控三大体系建设,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一要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养殖企业按照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产品加工和市场要求,制定原料生产标准,发展订单生产,引导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按照加工企业的要求组织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养殖基地实行产销合作的机制和途径,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养殖场户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支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二要加强政府监管。全市要认真开展畜牧业市场经济秩序整顿活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和种畜禽等行为,打击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搞好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强检疫监督,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三要强化行业自律。加快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畜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规范行业行为,带动农民诚信经营。四要搞好企业自控体系建设。加工企业要积极开展质量自控体系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产销联建养殖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实施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领导,落实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作为农民增收的重点,作为农副产品加工的重点,真正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摆上重要位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市政府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狠抓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政策,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一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从2007年开始,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通过补贴、奖励或贷款贴息的形式,支持规模养殖以及养殖小区建设和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解决技术推广经费,实行肉牛、奶牛良种冻精补贴,取消冻精、液氮销售收入的财政调控;支持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提升许昌畜产品品牌知名度。二是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县(市、区)要把各乡(镇)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三是积极做好项目资金支持。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项目资金应优先扶持畜产品加工业、饲料工业、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沼气工程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项目资金应向养殖小区、规模养殖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倾斜。四是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优先受理符合产业政策和贷款条件的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和饲料兽药等项目。有关银行应按照国家要求,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信贷。金融部门要帮助畜牧企业和农户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五是解决好畜牧业用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对纳入省、市重点的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六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对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国有种畜禽场免征企业所得税、种畜禽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有关部门要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
(三)加大现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牧业信息网络,推动与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网络融合、资源共享。积极实施“金牧阳光”工程,搞好“三电合一、信息入户”和“金牧直通、物流配送”。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畜禽专家智能服务等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沟通和服务渠道,形成社会各界公开参与的现代畜牧业管理决策机制。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