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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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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16:25:18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6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渡过奶业由传统奶业向现代奶业转变的转型期,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07〕9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8〕5号
发布日期 2008-01-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渡过奶业由传统奶业向现代奶业转变的转型期,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07〕9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好奶牛补贴政策

  为稳定和增加奶牛养殖数量,提高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从2007年起,根据存栏奶牛数量,对奶牛养殖户实施分档补贴。

  1.补贴的方式和标准。凡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户)由省政府补贴,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存栏20?199头的奶牛养殖场(户)由市政府补贴,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存栏奶牛19头以下的养殖场(户)由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补助标准和办法实施补贴。

  2.奶牛存栏数量的核定。县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奶牛的实际存栏数量。核实时限为上年的12月31日实际存栏量,因买卖等原因导致奶牛数量变化的,不能重复计算。

  核实采取分档分类登记公示确认的办法进行,首先由乡镇政府将养殖场(户)划分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户)和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两类分别公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在该养殖场内、养殖户在所在的村(小区)内和县(市)有线电视台公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在受益农民所在村(小区)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农民姓名、核实奶牛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县级畜牧部门组织核查奶牛存栏数量时要做到“四见”,即:见牛,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核查;见人,现场核查的奶牛数量要经奶牛养殖户确认;见标,对奶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张榜公布农户饲养奶牛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补贴清册的制定。公示后,乡镇政府按照本意见附件所列表样(见附件)制定分档分类奶牛存栏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户)由县级畜牧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认,分别由养殖场(户)负责人、乡镇政府审核人员、县(市、区)畜牧局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由农户、村委(小区)负责人和乡镇政府审核人签字确认。

  4.补贴资金的筹措。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年底核定的存栏奶牛数量安排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省、市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

  5.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养殖场(户)。根据制定的奶牛存栏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户)由县(市、区)畜牧局通知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财政局领取补贴,此类养殖场(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形式拨付资金,领取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养殖场营业执照、单位公章等法定证件,并由领款人在发放清册上签名、盖章,以便备查。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发放清册由县(市、区)畜牧局分乡镇审核后,将分乡镇汇总表报县(市、区)财政局,作为县(市、区)财政局向乡镇拨付资金的依据。同时,将发放清册返还乡镇政府,作为乡镇政府直补农民的依据。县(市、区)财政局依据县(市、区)畜牧局的审核意见,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补贴资金拨入乡镇在同级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同时,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补贴发放清册抄送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由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在农户补贴专用存款折上存入补贴款,并在存款折摘要栏注明“奶牛补贴”字样。补贴农户确认存入补贴款后,要在补贴发放清册上签名、签章(手印),以便备查。发放清册分别由县乡财政部门保存。

  向农民(养殖场)兑付奶牛补贴资金时,要给农民发放兑付通知书,明确补贴头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方法等内容,使农民真正理解和支持政府的补贴政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兑付通知书由县(市、区)畜牧局发放,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通知书由乡镇政府发放。

  6.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日常监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1.加大良种奶牛补贴力度。继续实施良种奶牛冻精和引进国外高产奶牛的财政补贴政策,增加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市财政要在每年100万元奶牛良种工程经费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同时继续对引进1头国外高产奶牛补贴1500元。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2.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增强抵御重大动物疫病、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31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政府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3.扶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的要求,市财政在2008?2010年,每年安排300万元奶牛小区补助资金。其中,200万元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助,100万元用于综合技术服务站(含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防疫设施)补助。通过3年的改造升级,使我市奶牛养殖小区建设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具体补助办法由市畜牧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制定。

  4.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要给予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5.支持奶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奶农合作社和各级奶业协会补助。

  6.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机制。市政府安排资金,由河南省畜产品检测中心(郑州)购置鲜奶检测设备,建立和完善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规范原料奶收购秩序,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对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由市畜牧局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三、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加快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优化产业布局。畜牧部门要尽快制定《郑州市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沿黄5县(市)、区要按照《规划》要求,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充分利用世界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认真做好项目筛选。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奶业,提高滩区种草和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的规模和档次,推动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把我市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建成全省最大的奶源基地,不断优化奶业产业布局。

  2.加强良种繁育和推广,提高奶牛生产水平。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加大良种推广力度,优化奶牛群体结构,不断提高奶牛单产水平。畜牧部门要抓紧制定奶牛品种改良计划,切实做好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性工作。

  3.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提高原料奶质量。通过发展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加快推进养殖环节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逐步解决奶牛养殖规模小而散问题。把提高原料奶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总数。以推广全日粮混合饲喂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广科学饲养技术。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扩大青贮饲料生产。全面普及机械化挤奶,减少生产环节的污染。

  4.强化奶牛疫病防治,规避奶业发展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方案》(豫政办〔2006〕46号),把奶牛的防疫、检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规避奶业发展风险,确保奶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奶牛疫病防治,有效降低传染病、多发病发病率。加强技术服务,努力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业务素质和进场入户服务水平。

  5.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形成合理的原料奶定价机制。大力发展以奶农为基础、基地为依托、企业为龙头的奶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形成奶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扶持奶农合作社、奶牛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6.培育和扶持加工企业,提高带动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奶源半径和经济规模,防止加工企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乳品加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要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避免和防止哄抢奶源。

  7.引导乳品消费,开拓奶业市场。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有效调动和发挥乳品加工企业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大力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特别要注重培养青少年消费群体。在条件成熟时,在我市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深入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科普知识,使消费者获得客观真实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前,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政策实惠。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好奶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交通部门要落实好鲜奶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电力部门要落实好奶牛养殖小区(场)享受农用电政策,土地部门要按照《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落实好奶牛养殖小区用地政策,商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附件:

  1.郑州市省补奶牛存栏核查及补贴资金发放清册.doc   chinavvv_0801081113247560.doc
 

  2.郑州市市补奶牛存栏核查及补贴资金发放清册.doc   chinavvv_0801081113385150.doc
 

  3.郑州市县补奶牛存栏核查及补贴资金发放清册.doc   chinavvv_0801081114258780.doc
 

  二○○八年一月二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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