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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实施意见(邵政办发〔20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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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16:01:09  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3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精神,加快我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邵阳县人民政府
邵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邵政办发〔2010〕61号
发布日期 2010-07-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精神,加快我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重要意义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生猪生产的主要方式,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根本特征。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是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防控动物疫病保证质量安全的根本举措,是保障产品供应防范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要坚持以先进的生产理念,先进的生产手段,先进的养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猪产业,实现生猪产业发展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

  二、明确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种养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为载体,完善基础设施,改善防疫条件,规范生产行为,推广先进技术,治理环境污染,提高生猪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到65%以上,粪污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生猪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突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发展重点

  为实现“十二五”生猪产业发展目标,要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根据我县资源环境状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自愿、投资多元、突出重点、扶持发展”的原则,全县实施“一十百”工程战略,重点扶持建设一个龙头养殖企业,创建十强标准化养殖场,创建百个示范养殖场。鼓励“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养殖户”的产业化模式,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建立生猪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生猪品种改良,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支持生猪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打造著名品牌。

  四、完善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政策措施

  (一)整合资源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县扶贫办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扶贫开发对象户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县开发办重点扶持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和项目;县国土局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进行选址,符合规划、符合用地标准及邵政办发〔2008〕11号文件规定的养殖场,养殖场的禽舍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所占农用地土地权属性质不改变。属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用地,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环保局加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运行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并且在环境治理资金上予以支持;县能源局配套安排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沼气池建设项目。

  (二)严格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1、龙头养殖企业。严格按照“邵阳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见附件)进行新建或扩建改造,栏舍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

  2、标准化养殖场。按照“邵阳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新建或改造,栏舍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5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

  3、示范养殖场。参照“邵阳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进行改造,栏舍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

  (三)完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补贴政策。

  从2010年起,根据先建后补、优胜劣汰的原则,按照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对进入“一十百”工程的养殖场实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龙头养殖企业补贴100万元,分3年实施,十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每个每年补贴5—10万元,百个示范养殖场每个每年补贴2—5万元。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养殖企业组织生猪外销,建立稳定的外销渠道,对成效突出的适当给予奖励。

  (四)切实加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培训要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阳光培训”工程,县畜牧部门重点培训年出栏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业主和乡镇动物防疫人员,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要落实专人定点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五、强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建立网络体系,做到上有人管,下有人抓。县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专门抓,为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合力推进机制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发改、财政、畜牧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做好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财政、农业、开发、扶贫、水利、国土、环保、能源等部门要将相关项目资金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重点倾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长效机制。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各方关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附:   邵阳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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