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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管理的意见(绥政发〔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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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09:17:00  来源: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6
核心提示:为促进我县杂交水稻制种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种子法》和中共绥宁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绥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绥宁县人民政府
绥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绥政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杂交水稻制种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种子法》和中共绥宁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绥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准入关,加强种业公司管理

  1、依法严把制种准入关。为规避制种风险,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凡在我县从事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经营的种业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相关资质条件要达到规定标准。县农业局要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并报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2、严格划分制种区域和面积。为确保各准入种业公司有序竞争,便于制种隔离,一个村只能接受一个种业公司。根据各公司的实力、诚信度、生产状况和面积落实情况,严格划分各准入种业公司的制种区域和面积,由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制种协调办)综合情况拟定划分方案,报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加强对各准入种业公司的履约保证管理,各公司在正式获得准入通知六天内,按其制种面积多少,向县制种协调办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押金十万元至三十万元,待年终兑现制种合同并通过考评后,予以退还。具体考评办法由县制种协调办拟订,报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4、建立面积扩展激励机制。推行“谁扩展面积谁受益,谁缩减面积谁让位”的淘汰机制,具体由县制种协调办制订考评办法,对各准入种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诚信度和服务质量效果予以年度考评,每年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准入制种并相应调整制种区域和面积。

  二、严把制种关,加强生产与收购全程监督与管理。

  1、严格技术服务队伍管理。各准入种业公司聘用的技术服务队伍或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农业技术员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制种经营管理经历和相应经营管理能力的非行政编制人员,无技术职称但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民技术员由各准入种业公司严格自主把关。我县农业技术人员被种业公司聘用提供技术服务,其原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2、明确风险责任。准入种业公司及其委托制种技术服务组织或个人,必须依法与村委会签订好制种合同(协议),并报县种子管理站备案。所签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七个方面重点事项:(1)制种农户利益保障;(2)各准入种业公司的技术指导、把关责任;(3)所签合同(协议)直接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发生法律效力;(4)统一向县制种协调办交纳履约保证押金;(5)种子育性转换、大面积父本母本花期不遇、自然灾害、农资价格变化等各种风险责任的承担;(6)种子款支付及种子质量保证押金退款期限;(7)争议的解决方法。各准入种业公司应当在基地广泛公布其派驻基地代表、技术人员名单和授权范围,防止假冒、越权。县有关保险公司要深入乡(镇)、村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各制种乡(镇)、村主要领导要把开展制种保险作为化解制种风险的重要举措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制种农户积极参保投保。

  3、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各准入种业公司按照县政府划分的乡镇区域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自主落实制种面积,严禁跨规定乡镇区域抢占其它公司面积,违者,责令停止抢占行为并给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其在绥制种资格;严禁各村、组违反县政府规定私自接纳非准入种业公司从事杂交水稻生产经营,违者,县农业局不予面积审核,按非法制种予以取缔和打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严格品种管理。禁止生产未经审定和审定未通过的以及省、市公告禁止推广的品种(组合)。试验用种必须在办证时如实申报,并出具保证全部收购的书面合同,同时严格控制生产面积。

  5、严格质量管理。各准入种业公司务必在正式生产前一个月向县种子站书面报告当年制种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规程。制种所用亲本种子必须要有合法来源证明。定期接受省、市、县种子管理部门的质量检验。

  6、严格收购管理。严格按合同(协议)约定价收购种子,严禁基地生产代表、技术人员及社会上不法商贩抢购、套购非本企业组织生产的种子。各准入种业公司必须按合同(协议)的付款或退款期限按时支付或退还各制种农户的种子销售款和质量保证押金,违者,每拖延一个月扣缴各准入公司所交履约保证金总额10%的违约金,拖延二个月扣缴20%,依此类推。

  7、严禁压级压价。各准入种业公司应根据市场行情,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商定种子收购价格。在保证种子生产质量的提前下,严禁压级压价,坑农害农。

  8、严格产地检疫。各准入种业公司生产基地必须按《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由县植物检疫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同时,各准入种业公司必须如实报告制种面积和产量,严格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规定标准缴纳规费,凡故意瞒报制种面积和产量逃避规费收缴,经查实,一律加倍征收。各准入种业公司必须凭《产地检疫证书》收购和调运种子,对无证收购、调运种子和检疫不合格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县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严格按标准收费,做到应收尽收,违者,严格依法依纪查处。

  三、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提倡种业公司积极参与基地建设

  为把我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做大做强,巩固和扩大制种面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制种乡(镇)、村的资金投入,加强制种乡(镇)、村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提倡各准入种业公司积极参与制种基地建设,每个公司捐助一定数额的基地共建资金交县制种协调办统一管理,专门用于解决各乡(镇)、村制种基地建设资金和县农业局制种管理工作经费。

  四、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袁景甫同志任组长,舒常超、苏进武、李铁军、邓星西、曾东明同志任副组长,广奇珍、莫祚华、于成伟、苏进国、黄训德、谭沛文、付明烽、黄瑞兆、向志平及各制种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局,由黄瑞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拟定杂交水稻制种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制种工作中的重大矛盾纠纷,审定种业公司准入以及制种区域面积划分,检查督促杂交水稻制种各项政策和任务的贯彻与落实。

  2、严格奖罚兑现。各制种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杂交水稻制种产业作为各自乡镇的主导产业来抓,研究具体措施,组织强有力班子,在保证以往制种面积的同时,根据县里下达的制种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制种面积。各制种村要广泛动员,加大工作力度,尽可能按县、乡(镇)下达的计划扩展制种面积。各制种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配合各准入种业公司做好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县里年终将对各制种乡(镇)、村进行考评,对无故缩减面积或因工作不力完不成县里下达的年度扩展计划面积任务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要给予奖励。

  3、加强部门联动。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各种业公司的资格审查把关,加强对各制种区的技术指导,加强农资打假。县监察局要加大对阻碍制种产业发展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县督查室要加强对制种面积计划落实督查。县公安要加大对有意破坏制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为全县制种发展保驾护航。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制种乡(镇)、村,为广大制种农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五、加强村、组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扰乱破坏杂交水稻制种的违纪违法行为

  各制种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制种村、组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各制种乡(镇)、村、组干部在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以后,严禁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向各准入种业公司及其委托制种技术服务人员索钱、索物、索玩。各制种乡(镇)、村干部严禁以个人意志代表群众意见,严禁以个人利益代表群众利益。对不听劝阻、无故煽动群众停止制种、有意破坏制种有效隔离、有意参杂使假甚至鼓动群众聚众闹事等扰乱破坏制种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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