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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亚运”期间供粤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双政办函〔201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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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5 16:53:42  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69
核心提示:  “亚运”期间生猪出口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形象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瘦肉精”的危害性,把查处“瘦肉精”问题生猪、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摆上当前重要的工作日程,提高到作为一项政治责任的高度来抓,维护我县的对外形象,确保生猪调出大县的地位不受影响。县农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委政府督查室等职能单位及各乡镇、经开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县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联合行动工作)领
发布单位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双政办函〔2010〕115号
发布日期 2010-08-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11月,亚运会在广州市召开,我县是生猪调出大县,主要销往广东等地。但目前我县个别养殖户使用生猪“瘦肉精”的现象仍然存在,最近又发现有养殖户对出栏生猪饲喂地塞米松以增加采食量的新现象,全县生猪生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外销生猪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亚运”期间供粤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粤生猪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亚运”期间生猪出口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形象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瘦肉精”的危害性,把查处“瘦肉精”问题生猪、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摆上当前重要的工作日程,提高到作为一项政治责任的高度来抓,维护我县的对外形象,确保生猪调出大县的地位不受影响。县农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监局、县质监局、县委政府督查室等职能单位及各乡镇、经开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县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禁药物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督查,指导,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强化供粤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峰县2010年“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函〔2010〕16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各个环节立即全面开展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养殖户畜禽产品安全责任。养殖户是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经开新区要深入养殖户宣传畜禽产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广大经营户依法经营,并要与存栏20头生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强化养殖户畜产品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生猪“瘦肉精”排查力度。从9月1日起,各乡镇、经开新区要安排动物防疫人员对辖区内存栏大猪(每头60公斤以上)2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全面进行抽样,送县饲料办检测,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栏。

  三是加强对外销生猪的检测力度,全面实行生猪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进行制度。凡出栏销售的生猪,出栏前须向当地乡镇(经开新区)动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检测,严格按照总头数的5%抽检生猪。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凭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生猪方可运输、销售。同时,加强对出县境生猪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管,生猪贩运商必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快速试纸进行检测,严禁收购饲喂“瘦肉精”和病死病害生猪。

  四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抽查力度。城区定点屠场的抽样率提高到10%,实行全天候监管。

  五是加大对养殖业投入品清查力度。对全县所有兽药、饲料经销门店和养殖户进行彻底清查。

  六是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饲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打击。

  三、进一步强化生猪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按《双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对未按规定抽样、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目标考核范围。从9月1日开始,县里将派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经开新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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