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11〕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贺政办发〔201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5 09:57:25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9
核心提示: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贺政办发〔2011〕2号
发布日期 2011-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治食品经营行业废弃食用油污染,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危害人体健康,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和处置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

      为加强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贺州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雪萍  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光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宪彪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柳雪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来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荣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培贤  市商务局调研员

                梁章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阳陈湘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盛品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涂悦进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刘建民  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罗  辉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梁章清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二)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用油生产企业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检查实际使用食用油与采购数量是否相符;采购不合格食用油的处理记录;是否有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地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全市食用油销售市场进行清查整顿。重点检查食用油经营户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记录,发现有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食用油产品,立即责令下架、下柜并限期改正。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以城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各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单位集体食堂要了解收购商收购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用途,不能把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卖给从事地沟油加工的收购商,同时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处理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四)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立县(区、管理区)长(主任)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区、管理区)长(主任)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区、管理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四)建立健全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县(区、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导检查。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89) 法规动态 (192)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