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0年我县粮食生产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获得了“湖南省粮食生产标兵县”的称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11年的粮食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县2010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情况,以及201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积极巩固“全省粮食生产标兵县”成果为基础,以力争进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为目标,以完善责任考核为手段,以加大投入为保障,以创新模式为推手,积极抓好粮食生产工作。2011年全县粮食总播面积116万亩,总产52万吨。双季水稻种植面积91万亩,其中早稻种植面积 43.5万亩,晚稻种植面积47.5万亩;中稻种植面积3万亩;玉米3.5万亩;红薯、蚕碗豆、大豆、马铃薯等其他旱粮种植面积18.5万亩。稻田双季稻面积85%以上,农作物覆盖率90%以上,粮食总产增加5%。
二、工作重点
(一)上下联动、全力以赴,狠抓双季稻种植面积。
各乡镇必须在春节前召开好粮食生产工作动员大会,分地段远近、分工作难易、分面积大小落实好蹲点包干责任人;落实农户责任田的双季稻种植面积、品种及种源,积极做好农户的引导工作、服务工作。各乡镇必须在2月20日以前,按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把乡镇所需采购的早稻种子、种子预购款、蹲点负责的乡镇干部名册、落实面积等,报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双季稻宜种区域,要想尽办法,创新模式,确保双季稻比例达到85%以上,非双季稻宜种区域双季稻比例不低于65%。
(二)积极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抓好“湘米产业”工程。
1、高产创建是国家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举措,是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主要窗口,是我县巩固“全省粮食生产标兵县”进入“国家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基石,是实现高产优质、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县农业局在霞流镇、大浦镇、石滩乡、荣桓镇等乡镇建立四个部级万亩水稻高产创建基地,共计面积10万亩以上。全县所有乡镇要按每万亩创建1个千亩双季水稻高产示范片,不足1万亩水田面积的乡镇示范面积不得少于1000亩,乡镇创建的千亩高产示范片要作为粮食生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示范片要按照定地点、定目标产量、定人员、定责任和定农户的“五定”要求,认真抓好高产创建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高产创建活动的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我县的粮食生产工作迈向新台阶。
2、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农业厅“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的精神,实行订单生产,优质优价,引导和鼓励农户种植优质稻,大力提升优质稻占有比率,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我县农户优质稻种植习惯由来已久,各乡镇要充分把握机遇,切实制定好措施,把生产基地与加工企业、流通环节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省政府、省农业厅“做优做强湘米产业”的契机,把我县的高档优质稻推向市场,惠及千家万户。县政府将优质稻种植任务分配到各乡镇。2011年全县计划种植优质稻 50.5万亩,其中优质早稻10万亩,优质中稻及一季晚稻2万亩,优质晚稻38.5万亩,优质稻单产提高5%。
(三)努力做好前期服务工作,抓好粮食生产关键环节。
抓双季稻生产首先是要抓好前期服务工作和生产关键环节。为此,县政府制定早稻集中育秧具体办法,将任务分解到双季稻宜种区域乡镇。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调运、储备部分早稻种子,并在全县实施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政策,补贴面积为5000亩。对集中连片育秧20亩以上的,按传统育秧每亩补贴200元、软盘地膜育秧每亩4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明确早稻集中育秧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育秧方案,落实好集中育秧面积,要在双季稻宜种区域因地制宜进行集中育秧,县农业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包乡镇、包村指导育秧技术,为确保粮食高产、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奖励机制,健全工作台帐
1、对乡镇政府的考核与奖励。
2010年县委一号文件已明确对粮食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责任追究制。为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决定把粮食生产工作,作为单项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序列。全县把双季稻宜种区域和非双季稻宜种区域分为两大类进行考核。两大类分别按一、二、三类进行评估排队。双季稻宜种区域的一类乡镇,评选出前3名,按1、2、3名顺序依次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非双季稻宜种区域一类乡镇,评选出前2名,按1、2名的顺序依次奖励2万元、1万元。对获得双季稻宜种区域一类乡镇第一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奖励1500元,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领导分别奖励1000元;获得2名、3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奖励1000元,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领导分别奖励800元;对非双季稻宜种区域获得一类第一名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奖励1000元,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领导分别奖励800元;第二名的乡镇主要领导各奖励800元,人大主席、政协主任、分管领导分别奖励500元。对乡镇领导的奖励从本乡镇的奖金中列支。两大类必须有一个末位,末位乡镇扣除粮食生产责任金,实行一票否决,否决的乡镇领导责任追究按县委2010年1号文件精神执行。
2、对新增种粮示范大户的奖励。
制定新增种粮示范大户奖励方案,对2010年以前已奖励过的种粮大户,在面积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不再进行奖励,所有种粮大户在3月30日前交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秧田面积、购种量等程序上开始进行审核(具体办法见新增种粮大户奖励方案)。超过原有规模50亩以上的,可以按照新增种粮大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3、完善工作台帐和责任公示牌。
粮食生产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县农业局要确定专门人员,收集和整理粮食生产台帐资料。各乡镇要对粮食生产的各个环节跟踪服务,对重点和难点地段要提前介入,防止延误季节,影响双季早稻种植。粮食生产台帐情况将作为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行粮食生产责任人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制作粮食生产责任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各村粮食生产责任人。
4、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完善粮食生产补贴办法。
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学习和借鉴外地粮食补贴经验,在种粮补贴上坚决按照“谁种粮补贴谁、种多少补多少、种一季补一半、种双季补全额”的补贴政策,使种粮的农户得好处,提高农户的种粮积极性,有效地促进粮食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在衡东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原有组成单位及人员基础上,增加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统计局等单位和负责人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挥、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乡镇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人大主席、政协工委主任、分管副职为责任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县财政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直接用于粮食生产。主要用于双季稻发展基金、农田基础设施修缮、新增种粮大户奖励、技术培训、县乡万亩示范片建设的专业化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粮食生产主管部门的奖励等。
(三)设立双季稻生产发展基金,使之作为粮食生产长效机制。
根据双季稻宜种区域和非双季稻宜种区域的划分,确定双季稻宜种区域和非宜种区域的生产发展基金额度,实行考核评估包干使用。年初确定乡镇发展基金额度,从育秧开始到5月中旬以前考核。双季稻宜种区域双季稻比例达到85%以上的,其基金额度全额拨付乡镇使用;达到80%的其基金额度的70%拨付乡镇使用;双季稻比例在70%以上的,基金额度的50%拨付乡镇使用;双季稻比例低于70%的乡镇,其基金乡镇不予拨付。双季稻非宜种区域双季稻比例达到65%以上的基金全额归所在乡镇使用,双季稻比例低于60%的乡镇,所在乡镇不予使用。各乡镇按县政府确定的基金额度的15%配套,其配套资金的使用按县级使用等同。乡镇因双季稻覆盖率达不到比例要求而节余的,发展基金收归县财政调节到其他乡镇用于粮食生产,双季稻发展基金只用于乡镇代耕代种和早稻集中育秧。
(四)抓技术服务促优质高产
在3月份前由县政府办牵头、农业局具体实施,组织各乡镇分管副职、种粮大户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指导能力。为加强技术指导,在全县设立6个粮食生产技术指导小组,对各乡镇进行定点指导,采取驻村蹲点,高产创建等措施,推广水稻新品种、新技术,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五)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各个乡镇都要动员和发展1至2个以上的专业合作化组织,经管局要制定好农村专业合作化组织的考核方案,要使农村专业化组织真正为当地的农业生产起大作用、做大贡献。
(六)严格考查考核 县成立粮食生产专项督查小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等单位人员对全县粮食生产,尤其是早稻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根据粮食生产情况,确定督查时间,全年督查不少于五次。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督查组填写好《粮食生产整改通知书》当面交给乡镇责任人,每次督查情况要及时收集整理,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编发《粮食生产工作简报》,对抓粮食生产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粮食生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 衡东县2011年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办法.doc
2、 双季稻优质稻集中育秧面积分解表.doc
衡东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