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桂林市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办〔2010〕147号 )

桂林市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办〔2010〕147号 )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1 22:10:2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80
核心提示:  为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引导中小餐饮经营单位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和谐平安桂林建设,进一步巩固卫生城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政办〔2010〕147号
发布日期 2010-08-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八月十二日

  桂林市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

  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引导中小餐饮经营单位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和谐平安桂林建设,进一步巩固卫生城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市餐饮行业中存在的无证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含无消费场所的小吃店、快餐店、现制现售饮品店以及前店后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下同)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从体制、机制上逐步建立餐饮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

  此次清理整治的对象为无证经营餐饮单位,整治的重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团餐供应餐馆、旅游景点周边餐馆、城乡结合部餐馆、集贸市场旁餐馆、社会餐馆等。

  三、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整治查处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又未取得许可,且拒不服从管理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2010年12月底前,全市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在餐饮业的比率控制在2%以内,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监管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基本消除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生存空间。

  四、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组织部署阶段

  时间: 2010年4月—6月(已完成)

  对餐饮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整治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 2010年8月—9月

  8月20日前在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等桂林主流媒体发布整治公告,同时,由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告知书,予以事前宣传和告知,确保整治顺利进行。对在公告期间内没有主动到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执法人员再一次进行现场检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深入推进、坚决取缔阶段

  时间:2010年10月—11月

  对责令整改又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城区政府牵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安、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通过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取缔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综合执法行动具体时间安排:10月1日-10日:象山区;10月11日-20日:秀峰区;10月21日-30日:叠彩区;11月11日-20日:七星区;11月21日-30日:雁山区。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

  时间:2010年12月

  各部门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工作职责,建立

  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效果。

  六、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协调解决查处餐饮服务行业无证经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查处无证经营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事件;

  (三)条块结合,综合治理。采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守本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夯实基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打击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共建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反馈和相关抄告工作,掌握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