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应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放在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投毒事件以及其他因食品安全引发的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5、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6、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二)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落实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一)监督管理
镇农办、工商所、卫生院、联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整改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构建安全可控的食品供应体系。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事故通报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的地方通报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在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村(社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2、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顺利。
六、其他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塘岭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