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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大政发 [2010] 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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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0 17:12:06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71
核心提示:  有效监测和控制我市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情况时的粮油有效供应和粮油市场安全,保持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发布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 [2010] 51号
发布日期 2010-07-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我市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情况时的粮油有效供应和粮油市场安全,保持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国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导致我市成品粮油供应紧张,大范围地出现市民集中抢购、粮油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本预案设定了3种应急状态:

  1.3.1 蓝色预警状态。国内部分区域粮油市场出现持续一周集中抢购粮油,价格上涨达到30%,有可能诱发我市市民抢购粮食现象。

  1.3.2 黄色预警状态。周边城市或全国多个大中型城市发生集中抢购粮油现象,蔓延势头已波及我市,导致我市出现集中抢购粮油现象,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超过40%,并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1.3.3 红色预警状态。全市发生大范围、大规模的集中抢购粮油现象,市场供应出现脱销、断档,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并达到50%的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性事件出现状态下,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原粮和成品粮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储存、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市、县(区)两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应急粮油供应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给予全力支持。

  1.5.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1.5.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当出现粮食市场应急状态时,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措施快速果断,取得成效。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大连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是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粮油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总指挥由主管粮食流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服务业委(粮食局)主任(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民政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委、政府新闻办、农发行大连市分行的1名分管领导及大连军分区后勤部长组成。

  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2.1.1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2.1.2根据粮油市场动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和终止粮油应急供应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1.3研究解决粮油应急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粮油市场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1.4对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1.5 根据粮油市场事态发展需要,向外省、市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

  2.2 办事机构

  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是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粮食局),市服务业委(粮食局)主任(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服务业委(粮食局)各副主任(副局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大连市分行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是:

  2.2.1监测粮油市场供求变化动态,及时向应急供应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2.2 负责应急供应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或应急供应指挥部的指示,协调解决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工作时遇到的问题。

  2.2.3 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应急供应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2.4 研究制定实施预案中的各项资金开支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应急供应期间粮油市场运行监测情况,每日编发粮油市场综合运行分析,起草相关文件、简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

  2.2.5 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2.2.6 承办应急供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职责分工

  2.3.1 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负责对粮油市场的日常监测预测,并根据全市粮油市场进、销、存、价等情况,建立综合评价报告制度,收集掌握省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供应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并负责落实地方粮油储备,组织应急供应情况下的粮油采购、加工、调运、销售。

  2.3.2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油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实施粮油销售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意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粮油市场应急供应的衔接工作。

  2.3.3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服务业委(粮食局)审核实施粮油应急供应所需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3.4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油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加强对主要粮食储备库、粮油市场、粮油销售网点以及粮油运输道路的安全保卫和控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破坏粮油市场秩序和哄抢粮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市服务业委、交通局发放应急供应粮油运输通行证。  2.3.5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会同市服务业委、公安局发放应急供应粮油运输通行证,确保粮油运输通畅,必要时严格控制粮油外流。

  2.3.6 市工商局:加大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3.7 市民政局:组织社区调查摸底,确定救济对象,并负责及时做好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2.3.8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粮油生产加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对粮油生产加工进行监督抽查工作,严防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流入市场。

  2.3.9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粮油应急供应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3.10 市农委: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3.11 农发行大连市分行:按粮油市场应急供应的需要及有关管理办法,及时提供采购应急粮油所需贷款。

  2.3.12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服务业委(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市粮油应急供应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3.13 大连军分区:根据指挥部指令,协调驻军部队给予援助。

  本预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协调行动,服从应急工作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市应急办和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

  2.4 地方机构

  各区市县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域粮油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照本预案,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本地区的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

  3.1.1 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要通过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完善粮油供求及行情监测网络系统等途径,切实做好省内外有关粮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

  3.1.2 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粮油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3 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在应急供应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向市应急办及相关单位发布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

  3.2 预警

  3.2.1 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应根据对粮油市场异常动态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照市预警机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2.2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3 应急响应

  根据粮油市场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预警状况,启动预案并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3.3.1 当出现蓝色预警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随时向市应急办和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情况。

  (2)市服务业委(粮食局)要立即启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通过市场、特别是引导主要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调节,并立即组织做好应急供应销售网点的准备及销售工作。  (3)通过市应急办报政府同意后,由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下令,立即控制粮食外流。

  3.3.2 当出现黄色预警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服务业委(粮食局)立即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按照500—800吨/日的投放量和市政府规定的价格,动用地方储备粮并立即组织应急加工厂家进行粮油加工,其产品由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统一调配。同时,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首先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

  (2)预计地方储备粮源不足或供应不及时,立即由市粮油应急供应指挥部通过市应急办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以至国家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和批准授权动用省级、国家级在连储备粮用于市场供应。

  (3)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油调配。市粮油应急供应指挥部组织国有粮食企业、大型商业企业以及大连粮食批发市场和双兴商品城粮油交易市场的销售商从外地采购粮油,增加进货量,并认真做好粮油调配计划。必要时,通过省政府协调应急粮源或向有关省市求援。

  3.3.3 当出现红色预警状态时,除采取黄色预警状态时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发展改革委的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服务业委(粮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2)实行定量供应。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必要时临时实行定点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集体伙食单位实行定员、定量供应。军供粮供应渠道不变并给予充分保证。

  (3)实行紧急市场管制。确有必要时,由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下令临时停止辖区内所有外销的成品粮油批发交易,并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组织销售。

  3.4 应急结束

  粮油市场异常情况消除后,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提出,经市应急办审核,报市应急委批准后实施。

  区市县的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结束后,由各区市县应急委宣布解除。

  3.5 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应急行动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审核清算。对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紧急调集、征用的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  3.5.2 调查评估

  应急供应终止后,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要及时总结和评估应急工作效果,对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粮油应急供应机制。

  3.5.3 恢复重建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地方储备粮油动用的情况,在半年(或一个季度)内,采取有效措施,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足库存,恢复正常的粮油应急保障能力。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资金

  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粮油应急供应情况下各级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油资金。

  4.2 应急储备

  4.2.1 市粮油应急供应指挥部组织有关企业(包括社会商业、粮食企业)建立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等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油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4.2.2 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计划。市粮油应急供应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务院“销区应保证6个月粮食销量的储备”的要求,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连市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大政发 [2003] 105号)精神,落实我市、各区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油任务,同时,落实成品粮油的储备计划。

  4.3 应急加工

  结合大连市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粮油应急加工点:

  4.3.1 大米加工点(7个):普兰店市粮食收储库、皮口粮库;庄河市第二粮库、栗子房粮库、鞍子山粮库、明阳粮库;大连良友谷物有限公司。

  4.3.2 面粉加工点(3个):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大连良运谷物有限公司、辽宁庄河国家粮食储备库。

  4.3.3 油脂加工点(2个):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日清制油有限公司。

  4. 4 应急运输

  根据市场应急供应量的需要和供应网点的分布,由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农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北良物流集装箱有限公司配置运粮车,组建应急粮油运输车队,负责对市内四区的应急粮油运输保障。

  4.5 应急销售

  根据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由大连粮食批发市场、大连双兴商品城粮油交易市场、大连军粮供应站以及大商超市集团、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大连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大连联华快客中山便利商业有限公司、大连明天良友金伴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的连锁店和城区街道系统的社区服务中心为主的应急粮油销售网络。

  4.6 应急责任

  应急粮油加工、运输、销售企业应明确自身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确保应急供应任务的落实。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运输、销售企业必须服从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粮油落实到位。

  4.7 应急配合

  4.7.1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后,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可依据本预案的规定紧急征用经营者的粮油、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应急保障工作相关的设施,并于应急状态结束后给予合理的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7.2 参与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向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畅通。

  5 监督管理

  5.1 培训演练

  各级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通报相关动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常识培训;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5.2 责任与奖惩

  粮油市场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对在粮油应急供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粮油应急供应重要情况或在粮油应急供应管理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或节约经费开支、成效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2.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和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的;

  (2)指定加工、运输企业和销售网点违抗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指令,拒不承担应急工作任务,不按指定方式加工、运输、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粮油供应经费或成品粮油和储备粮的;

  (4)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5)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在应急期内擅离岗位,失职、渎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6)在应急期内对粮油应急供应管理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各种行为。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制定,由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原《大连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大政发 [2009] 15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7 附 件

  7.1     大连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大米对接流程图.doc
7.2    大连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面粉对接流程图.doc
7.3     大连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食用油对接流程图.doc
 

 地区: 辽宁 
 标签: 应急供应 价格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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