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为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顺利实现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及辽源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全省食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我市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为实现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与抢抓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机遇,促进建设资源城市发展接续产业示范基地相结合、相促进的原则。
(三)坚持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立足当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地区特点,统筹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实有效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2004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整治和监管的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食、油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及水产品等。特别要突出抓好肉类、蔬菜类、水果和奶制品的源头污染整治与监管。
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是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四、工作目标
(一)全市地产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
(二)全市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率达到80%以上,八道江区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审率达到100%;
(三)全市严禁制售和使用“瘦肉精”;
(四)严格执行国家畜禽定点屠宰标准,确保出厂肉类品种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杜绝注水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上市销售,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五)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确保养殖业的安全;
(六)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力争达到80%;
(七)全市所有食品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基本达到国家《散装食品生产管理规范》标准;
(八)全市大、中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80%以上,市区三江大厦、合兴大厦、方大超市、百货大楼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
(九)各县(市)所在地各建立一个以绿色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市区建立两个以上以经营绿色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
(十)全市地产面粉、肉类、水产品及儿童食品加工企业要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外埠进入我市面粉的报验送检率要达到85%以上(国家免检产品除外);
(十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临江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十二)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三)初步建立起科学有效、集中统一的监管机制;
(十四)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
五、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力度。
1.强化三项整治,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由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负责和配合在全市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抓好农业部“关于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停止使用的通知”的落实工作。
由市牧业局牵头,市国内贸易局、市质监局负责和配合开展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强化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利用2—3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防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进一步加大对畜禽产品及饲料、饮用水抽查力度,严格控制违禁药物“瘦肉精”在养殖及畜禽产品投入品种的使用。
由市水务局牵头并负责在全市开展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等药物残留超标整治,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在市区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由市农委和市国内贸易局牵头并负责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县(市)区的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促指导、整治。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国内贸易局、市质监局负责和配合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监管力度,使全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粮食局、市国内贸易局、市工商局负责和配合对全市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醋、乳制品、饮料、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收缴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过期变质食品及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资。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
由市药品监管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和配合,按季节、年度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
由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内贸易局负责和配合加大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山野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每个县(市)区各建成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全市力争完成15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3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2.加大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
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国内贸易局、市牧业局负责和配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检、换发为契机,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糕点(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过检查不符合生产条件和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生产企业,要坚决吊销和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
3.加强对畜禽定点的屠宰管理工作。
由市牧业局和市国内贸易局牵头并负责全面加强全市各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全市的肉品市场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特别是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销售。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4.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以及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和配合,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狠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给予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并勒令立即退出市场。
(三)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国内贸易局和市质监局负责和配合,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进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大其经营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机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逐步用3年的时间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由临江、长白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并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入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及其他食品的检验检疫力度。
由市国内贸易局牵头,市工商局和市农委负责与配合,对蔬菜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坚决杜绝异市、异地销售。
2.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
由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分布在各相关部门的检测机构的效能,解决重复检测和个别品种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
3.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由市国内贸易局和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有效管理方法。
4.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由市国内贸易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对全市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逐步将全市的各农贸市场改造成超市,使农贸市场全部退路进厅。
(四)努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由市卫生局负责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监督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每个县(市)各确定一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市区确定红旗贸易城、合兴大厦食品超市两家食品商场和超市,在今年年底前达到管理规范要求。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白山特色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由市药品监管局牵头,各级人民政府和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密切配合,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借鉴辽源市的试点经验,抓好临江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据自己的职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并依法严厉打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围绕整治肉类、蔬菜、水果和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四个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案、重案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彻底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对食品放心工程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在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确保食品放心工程的正常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制定今年的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责任一定要落实到具体部门,抓出成效,力争使我市的食品放心工程走在全省前列。
(三)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以及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意义,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和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市电视台和长白山日报要通过开辟食品放心工程专题和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防范意识。
(四)加大督办督查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全面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市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着重检查督办以下几项工作:
1.去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有待进一步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
2.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
3.信息报告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
督查工作采取集中督查和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