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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太政办〔2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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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8 09:49:26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7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市食物中毒发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在集体食堂、外送快餐盒饭、餐饮服务等行业时有发生,其中又以企业食堂和企业外购盒饭以及农村办酒户尤为严重。为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当前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进一步落实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措施。
发布单位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太政办〔2004〕30号
发布日期 2004-07-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关于加强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食物中毒发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在集体食堂、外送快餐盒饭、餐饮服务等行业时有发生,其中又以企业食堂和企业外购盒饭以及农村办酒户尤为严重。为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当前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进一步落实预防食物中毒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高度,提高对食品安全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加强辖区内高危行业,尤其是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外送盒饭、卤菜制售、大中型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管理。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对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规范项目审批的源头管理。卫生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引进的食品生产经营项目或其他项目需建企业食堂的,要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沟通,保证卫生部门及时介入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积极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以企业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和建档,强化各企业负责人卫生法制意识,落实预防食物中毒各项具体工作措施。

  三、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上门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制度,要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食品卫生安全警示,对严重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不整改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大中型宾馆饭店、较大规模的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和肉松、燠鸡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尤其是加工场所以及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预防食物中毒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经常性开展自查。企业食堂对外承包时,必须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议,避免一包了之;企业在外订购盒饭时必须凭盒饭经销单位外送资质证明方可订购。

  五、加强法制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促进全社会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形成共同关注、齐心协力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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