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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株县政办发[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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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16:12:34  来源: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1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株县政办发[2008]9号
发布日期 2008-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京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株洲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目标
 
  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建立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根本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食品生产、流通与消费良性循环。通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我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品种检测和消费者满意度等指标走在全国前列。到2008底,确保实现以下指标:
 
  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使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做到机构、人员、场所、经费、任务“五落实”。(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㈡县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㈢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一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检测。充分利用监测设备,及时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土壤、空气、水质的监测工作,重点抓好无公害农产品药物残留量的监测工作,严把农产品市场入口关。二是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评价认证工作和市场体系建设。把环境评价、资质认证、标志许可使用结合进行,在原有基地规模上,严格按照制定的生产区域组织生产,尽快认证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建设,以基地示范样板,不断带动和扩大无公害生产技术覆盖范围。全县建立优质稻生产基地45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5万亩。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0个,发展农作物种植标准化生产基地,实现全县19个乡镇均建有一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目标。定性和定量检测农产品1200个批次以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4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㈣畜(水)产品得到有效规范,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实施“生猪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在三门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立投入品使用全过程记录。抽检水产品360个批次以上,确保辖区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2家以上的畜牧养殖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㈤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立市场快速检测体系。95%以上的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及19个乡镇均设立“12315”投诉监测点;100%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各食品经营单位的进货验收管理,做到进货记录真实、齐全、渠道正规,可追溯率达到100%。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识、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销售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20家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㈥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乡镇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小作坊的基本情况档案,对小作坊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监督抽检食品生产企业产品100个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进货验收管理,做到进货记录真实、齐全、渠道规范,可追溯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8家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㈦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全县100%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科学规划定点屠宰场,重点培育以品牌经营为核心,养殖、采购、屠宰、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企业,让“品牌肉”摆上市民的餐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㈧强化学校食堂、农村餐饮和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档案建设。对餐饮、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是对各乡镇、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公路沿线进行检查,完善档案建设,做到一户一档。完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分户档案内容,将档案建设与日常监督工作,动态联系起来,实行同步管理,对日常监督中的检查情况、处理结果、核查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分户档案能反映每个单位的真实情况。全县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加强对农村餐饮店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使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规范餐饮经营单位的进货验收管理,做到进货记录真实、齐全、渠道正规,可追溯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县20家以上的餐饮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㈨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整合检测资源,使检测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实现统一共享。制定食品检测计划,食品检测站(点)分布合理,检测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
 
  ㈩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县、乡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上旬至中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创建工作、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下旬至2008年10月下旬)。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认真自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并达到如下要求:
 
  1、种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无违规使用违禁药物行为,有害药物残留符合规定标准。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食品生产场所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工,并建立猪肉制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牛、羊、禽等屠宰实行规范化管理。
 
  3、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索票索证”等六项制度,食品经营场所和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食品消费环节:餐饮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造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规范要求。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业务指导,督促整改,切实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上旬至下旬)。
 
  进行自下而上的自查验收,整理完善各项创建资料,并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迎接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评。
 
  第四阶段:总结评价阶段(2008年12月)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综合考评。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成立株洲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蒋永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克俭、副县长李文亮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草拟创建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考核办法、责任分解及配套文件等;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承担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协助县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协助县政府督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分管领导负责抓食品安全工作。聘请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已经组建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的领导和管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全县所有行政村均落实1名信息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乡镇、村要认真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切实开展好日常工作,做好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记录,上报相关工作信息,与县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管理。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责任分解情况以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等,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联系人:刘小宝,联系电话:7699856)。
 
  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并将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协调一致,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要按照目标责任分解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和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㈢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三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等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确保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达到70%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及文艺演出、横幅标语、板报、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全县创建工作动态,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创建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个个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
 
  ㈣加强督查,健全制度。建立县领导定期督查制度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重要措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和现场办公或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创建工作的专项督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㈤开展演练,快速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并出台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应的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9月底前,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反应及时”的工作原则,以农村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事故为背景,开展一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㈥落实经费,提供保障。要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依法、合理制订资金使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县财政要根据相关政策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专项预算,并足额落实经费配套,着重对检验检测站的建设和工作经费方面予以补助。各乡镇要专题研究,落实专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㈦强化考核,奖罚分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将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县政府督查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考核办法和目标细则,于9月底前对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工作失误和监管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县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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