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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通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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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01:05:48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0
核心提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将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4〕125号
发布日期 2004-10-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通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南通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十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将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基本环节,大力查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取缔一批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加工窝点,从生产加工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建立并完善食品打假工作联动机制。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整治时间

  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

  五、整治重点

  (一)以米、面、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产品为重点,严格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二)以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为重点,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根据我市实际,确定如皋白蒲地区、海门三厂地区、启东吕四地区、通州二甲地区、海安隆镇地区、如东河口地区、如皋场南地区、黄市地区为整治重点区域。

  (三)针对中小企业情况复杂、管理混乱、易出现制假售假和食品质量问题的情况,突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

  (四)将专项整治与市场准入相结合,从查处无证生产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入手,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窝点和小作坊等无证黑户。

  (五)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处食品质量安全重大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六、工作分工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质监、经贸、工商、卫生、农林、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实施。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调查分析、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行为,组织国家及省有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贯彻宣传。经贸部门负责制订有关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实施意见,并做好协调、联络、督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生鲜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切实加强监管,逐步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农林、海渔部门负责地产农产品、水产品从源头、基地、生产、管理、检验、检疫、检测等环节的质量监管。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做好管理体制调整后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事故查处等各项准备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七、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生产领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报道,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期间,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组织主要食品生产经销单位联合发布"食品质量宣言",承诺经营放心食品,确保人身安全。

  (二)调查摸底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质监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网络的作用,对辖区内从事生产、加工食品的所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入册。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质监部门根据调查的企业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已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对未领证的酱油、醋、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老五类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查处;对尚未领证的乳制品、肉制品、饮料产品、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企业,告知相关政策法规,限期整改并领证。对老五类、新十类以外的食品加工企业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相关要求而拒不改正的企业,严肃依法查处,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同时,分时段对米、面等8种重点食品逐一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始终保持食品专项整治的动态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汇总。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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