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质监局南通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10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质监局南通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10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7 01:03:12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23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通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南通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彻底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查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食品监管工作突破口,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监管提供准确依据。
 
  二、普查对象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单位也在本次普查范围,但不包括即做即食、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现场出售食品和保健品加工点。凡界定不清的企业,一律进行普查,确保无遗漏。
 
  三、普查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质量信用等级、执行标准、原材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食品添加剂使用、质量状况等,详见《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表》所列全部调查项目。
 
  此外,还要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基本情况简介。调查人员要用简短的文字对企业成立、产品状况、质量状况、获奖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简单描述;二是与企业相关的图像资料,主要有厂区全貌图、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料车间(或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灌装车间、成品车间、理化实验室等情况的图像资料。
 
  四、普查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辖区内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普查工作联络员网络;质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方案的指导和提供相关信息;工商部门提供发放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卫生部门提供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五、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前期准备阶段(9月中旬前)
 
  全市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动员会,进行专题部署;各地区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各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调人员,专题培训,培训后分别成立三至四个普查工作小组,专门从事普查工作;各乡镇、村确定一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联络员,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要互相协作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积极利用企业登记数据库和卫生许可证数据库协同查找食品及食品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并与代码数据库中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初步确定食品及食品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名单。
 
  (二)普查试点阶段(9月中旬前)
 
  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工作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摸索调查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倒计时”的方法确定工作计划,划定调查区域,分片包干到组。
 
  (三)深入调查和督查阶段(9月中旬-11月底)
 
  根据掌握的企业名单,分地区逐村逐户开展调查。首先以村为单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遗补缺,根据村组联络员掌握的情况,将所有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等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小作坊企业纳入本次调查企业名单;其次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原材料、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状况等6方面内容进行登记,现场通过数码相机拍录企业情况,并输入“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系统”数据库。10月下旬,市本级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汇总分析阶段(12月底以前)
 
  对所有调查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普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监管工作建议和对策。12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普查结果汇总报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12月15日前,组织对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普查工作准确、全面、真实。在此基础上,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全市数据汇总,上报省政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针对这次食品普查的艰巨性与复杂性,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宣传食品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要为群众所喜闻乐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年底以前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分阶段逐步推向高潮,为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各乡镇、村食品普查工作联络员组织起来,形成普查工作从上到下的组织网络。
 
  (三)加强人员培训。分级负责,认真搞好普查的培训工作。各地区要根据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要对参加调查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全市统一普查标准、统一普查内容、统一普查软件、统一汇总要求。
 
  (四)加强部门协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与工商、卫生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协作,共同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