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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锡卫法监〔20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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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1 01:43:24  来源:无锡卫生局  浏览次数:1401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厅(委、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无锡卫生局
无锡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法监〔2010〕74号
发布日期 2010-10-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杜绝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省卫生厅等11厅(委、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4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今年我市食品安全整治及放心餐桌工程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厅(委、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整顿工作成效,及时查处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一是继续深挖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的监管;二是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名单,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我市餐饮服务行业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工作措施

  1. 进一步深挖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照全国整顿办发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及放心餐桌工程,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进一步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监管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要以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储存及使用情况为重点,着重检查餐饮单位加工操作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监督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有为单纯改变菜肴的色香味等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违反《食品添加剂卫生规范》规定的范围和剂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可疑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开展监督抽检。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管。

  2. 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整治工作中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情况,要严密追溯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源头,及时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不查办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3. 开展宣传和完善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通过发放告知单、上门宣传或开展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广泛宣传,告知其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查验产品的许可证明和检验合格证,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保管、专人采购、贮存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餐饮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合格率达到100%、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制度建立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是食品安全阶段整治工作的最后一年,年底前将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确保全面完成两年整顿工作目标。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工作,按要求严格落实整顿工作责任,切实加大整顿工作中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认真梳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无锡市卫生局等九部门《关于层转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锡卫法监〔2009〕67号)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等监管,认真梳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不足与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3.加强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对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发现新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在食品中的情况要按照附表1的格式及时上报;查处的相关案件情况按照附表2的格式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2720516,电子信箱:wsjfjc@163.com);有关大案要案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

  附表:

  1.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2.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情况报表(格式)
表1: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发现的地区和部门

 

违法生产经营或使用的单位及发现过程

 

非法添加的物质及其性状

 

被添加的相关食品及其流向

 

采取的处理措施与相关建议

 

签发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情况报表(格式)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率(%)

查处案件数量(起)

货值金额(万元)

罚款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起)

刑事强制措施人数(人)

行政处罚已结案数(起)

               

签发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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