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联合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联合检查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4:44:23  来源: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646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6年南通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食安委[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不法行为,决定组织开展保健品联合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6-11-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市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6年南通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食安委[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不法行为,决定组织开展保健品联合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超市及保健食品批发市场。
 
  二、检查内容
 
  1、对生产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名称、标签、包装是否符合注册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查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查处添加药物、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对经营企业的索证材料严格检查,检查保健食品名称、标签、产品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含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
 
  3、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
 
  三、检查时间:11月15日
 
  四、参加人员
 
  市卫生局、南通工商局各2人,南通质监局1人,南通食药监局3人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着装整齐,携带执法证件、文书和取证工具。
 
  (二)检查中发现涉嫌售卖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功能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以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联合检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以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5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4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9)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