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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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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4:24:23  来源:南通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2564
核心提示: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南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五一、端午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搞好监督检查,同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抓好节日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五一”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类、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在“五一”前后进行集中抽查。对旅游景点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企业及网点、餐饮食堂等重点环节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较为薄弱的城郊结合部、广大农村等重点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对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继续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三、加强宣传,全力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科学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逐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要高度重视春夏季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全力做好餐饮消费环的节食物中毒事故防控工作。

四、强化督查,及时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节日期间是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易发时段,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及事故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要保持通讯联络,确保24小时畅通,及时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推诿,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跟踪上报。

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548722,传真:83548727,节日期间的值班电话:83548700,13951310110),E-Mail:ntfdaspaq@163.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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