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根据《扬州市食品安全保障“十一五”规划》及《扬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年)确立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要点。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主要环节,强化监督监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一)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
(二)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非法使用得到遏制;
(三)新增“三品”产地20万亩、“三品”品牌3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5个,绿色食品12个,有机农产品3个);
(四)全面实施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任务;
(五)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基本遏制;
(六)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等六项制度的实施率达80%;农副产品市场全面推行市场标准化,基本建立起责任清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
(七)继续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城市学校食堂达90%,农村学校食堂达65%以上;餐饮单位(大于
(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系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及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治理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根据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等状况,进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和调整,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推进无公害农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建设。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全程质量控制,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大关口,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及高毒、高残农药的违法行为。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提高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实力,加大县级质检站建设力度。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强化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残等例行监测工作,建立月检月报制度。
加强出口农产品安全监管。强化溯源管理,通过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公司+基地”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出口动植物食品原料安全性。
(二)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对第一批5类食品及第二批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等13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逐步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探索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针对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中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整改工作。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数据库及企业分布图,实施电子监管。
严格日常监管。加强对米、面、食用油、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食盐等重点品种的监管,严肃查处无“三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品添加剂产品市场准入、专项整治、强制检验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大对发证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暗访制度及定期监督检验抽查制度,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结合年审工作,对获证企业进行必要性现场核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工作。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继续推进企业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全市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六项”制度,农村地区及个体工商户达到75%以上。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实施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全程监管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食品市场治理和规范力度,狠抓城乡结合部、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掺杂使假、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屠宰场(厂)整治。制定生猪屠宰场(厂)建设规划,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强化对私宰肉、病死猪肉的防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注胶注水等违法行为。
(四)严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关
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行业、学校食堂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加强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使新(改)建学校食堂布局合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提高民办高校和民工子弟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防控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执行《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此外,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继续组织实施对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以粮油、肉、菜、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种为重点,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对近年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实施“回头看”,通过加强检查检测,实施绩效评估,分析问题,查找差距,改进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重点整治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对于一个城镇超过15家、一个县超过30家生产同一品种的区域性集中生产加工地区,各地要开展调研,有的放矢地加强监管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集中生产区,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坚决打击区域性集中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行为。
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集中力量,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去年对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初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有效解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生猪私屠滥宰以及制假售假等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内部小商店、小饮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饮食环境,对学校周边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实施规范管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集中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整合执法力量,针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切实消除肉类食品安全隐患。
(六)积极开展消费放心创建活动。
通过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各界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领域消费放心行业、消费放心场所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度和食品消费的安全度、满意度,努力营造食品消费放心环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年内争取建成2-3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七)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全面建成监管责任网。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全面建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
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探索群众监督经费筹措机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上半年基本建成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
大力推进现代流通网。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积极鼓励、扶持大型龙头经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面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年底前,全市建成标准化农家店800家。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促进网与网之间的平衡发展、相互推进,确保“三网”有效运转。
(八)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按照《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和应急工作体系,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提升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认真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事故核查及上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及责任追究。
(九)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实施“十一五”规划。根据《扬州市食品安全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大会,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档案建设步伐。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逐步夯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网络,贯彻执行《扬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搭建横向涵盖市各有关部门、纵向履盖县(市、区)的信息报送网络。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扬州食品安全网站,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食品安全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增加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程。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资源共享机制,降低行政成本,避免重复检测,减少多头重复执法。要注重发挥社会中介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履盖面。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宣传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适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努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紧密围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建立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食品安全督察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规范,确保工作实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