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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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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1:59:11  来源: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67
核心提示:今年是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三年建设目标的收官之年,省食药安委办公室决定于12月中上旬对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行检查验收,为充分展现我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食药安委办〔2008〕25号
发布日期 2008-11-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是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三年建设目标的收官之年,省食药安委办公室决定于12月中上旬对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行检查验收,为充分展现我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扬食安委〔2006〕5号)和《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8〕9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建成监管责任网有所作为、群众监督网发挥作用、现代流通网实现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框架和运行机制的既定目标,查漏补缺,抓紧做好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推进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各县(市、区)要充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检查的软件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县(市、区)、乡镇、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健全、设施完备、台账齐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人员完整、职责明确、信息通畅,特别是2008年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助工作经费发放到位。现代流通网名单祥实、数据对应,食品安全“放心店”设施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检查工作,做好充分的迎查准备,展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成果及工作特色。
 
  四、请各县(市、区)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有关数据(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名单、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名单、“放心店”名单)于12月5日前报市食药安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宏兵;电话(传真):87782860;E-mail:jdswsjwhb@163.com。
 
     附件下载.doc

    1.江苏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现场检查方案
 
  2.江苏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验收细则
 
  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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