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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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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6 11:13:05  来源: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48
核心提示:夏季是食品消费旺季,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食药安委办〔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6-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夏季是食品消费旺季,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将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强化组织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对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和环节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予以解决,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以小作坊、小饮食店、小超市、小卤菜店、小熟食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制品、冷饮食品、水产食品等重点整治食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凡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责令停产、停售、追缴,并做好溯源工作。要督促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工厂工地食堂、配餐企业等餐饮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范,确保公众消费安全。要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落实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厨师培训、现场指导和食物留样等制度,减少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结合《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要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科学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要密切注意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重点疫情监测和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和预警信息。
 
  四、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确保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要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及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并按规定和程序报告。对瞒报、虚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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