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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食药安委〔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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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3 13:31:04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8号)和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食药安委〔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江苏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8号)和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假冒伪劣、市场混乱、广告宣传虚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全省保健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对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和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保健食品名称、标签、包装不符合注册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厂。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依法查处添加药物、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保健食品流通环节。严把保健食品进货关,加强保健食品的索证工作,严禁经营名称、标签、产品说明书等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严禁含未经批准原料、药物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药店、计划生育服务站、保健食品专营店等场所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广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的保健功能、有效成份、适宜人群等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8月30日至2006年9月15日。各地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11月16日至30日。检查各地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各地、省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广告审查以及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并宣传有治疗作用保健食品的整治等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监测到的违法广告。

卫生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工作。对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场所不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防护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不符合卫生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宣称有疾病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假冒、仿冒保健食品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查禁以直销、集会、讲座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的整治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媒体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和其他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相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度,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要坚决停止销售;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以及经审查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单位要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工作督查,实施严格考核。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整治情况。本次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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