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渔业结构,推进渔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现代渔业发展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远洋渔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远洋渔业的重要意义
实施“走出去”战略,把发展远洋渔业作为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远洋渔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有力推动了我省远洋渔业的发展,缓解了近海渔场过度拥挤的局面,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维护了渔民生活安定和渔区社会稳定。但我省远洋渔业整体发展质量不高,服务和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远洋渔船设施装备水平相对落后,科技含量不高,后勤补给、产品销售运输等综合配套能力不强,基地建设不完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远洋渔业的发展。
发展远洋渔业,不仅是争取海洋渔业权益、参与国际资源分配的需要,而且也是优化我省渔业结构,加速现代渔业进程的必然选择。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拓宽我省渔业发展空间,才能适应渔业经济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带动加工、贸易、运输、渔需物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推动我省渔业从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远洋渔业的重要性,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决策部署,把推进渔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提升远洋渔业竞争力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远洋渔业的发展。
二、明确远洋渔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远洋渔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质量、安全、生态并重,重点发展大洋性公海渔业,拉长产业链,走稳步发展、多种经营、龙头带动、完善配套的路子,确保我省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努力提高渔船质量,增加远洋渔业科技含量,建设和改造一批符合国际标准、设施先进的远洋渔船和生产辅助船。完善与捕捞业相关的加工、补给、运输业。着力培植远洋渔业龙头企业,推动远洋渔业产业的升级。在战略布局上,要在巩固已有作业渔场的同时,重点开发中西太平洋、西北印度洋、东中大西洋和东南大西洋、西南大西洋等“四大版块”。
到“十一五”末,全省远洋渔船发展到350艘,远洋渔业产量达到35万吨,产值达到40亿元。
三、整合资源,培植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远洋渔业
积极推进企业间的合作,增强远洋渔业发展的整体优势。鼓励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大并小”、“大带小”,以股份联营等多种形式组建经营紧密型的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变分散经营、各自为战的状况,提高我省渔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通过整合资金、人才、技术实力和市场销售网络等资源,逐步建立起若干家规模化生产、集团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企业,建立技术服务、渔需物资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配套完善、分工协作、互利互惠的产供销一体化和渔工贸一条龙的产业化体系,延长产业链条,增加规模效益,推进我省远洋渔业产业化进程。
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在我省远洋渔船相对集中、渔业资源相对稳定的海域或临近国家和地区,建立产、运、销配套的远洋渔业基地。
四、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本着扶大扶强的原则,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对远洋渔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要将远洋渔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的远洋渔船建造、购置和改造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采取综合措施,增加对远洋渔业的投入,加快远洋渔船技术改造,推动我省远洋渔业产业升级,增强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安排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时,统筹考虑远洋渔船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我省远洋渔船的更新改造步伐。
积极争取国家对远洋渔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远洋渔业发展。鼓励渔民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的基础上,联合投资远洋渔业。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贷款,吸引外商投资我省远洋渔业相关产业。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远洋渔业企业积极承担我国政府的援外项目。
积极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在境外发展。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我省渔业企业在境外从事渔业捕捞、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发展。对渔业资源探捕费、资源回运费给予补助。对渔业合作项目建设及运营的境内中长期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建立对远洋渔业开发的信贷投入机制,增加银行信贷投入,积极争取增加远洋渔业相关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落实担保措施。金融部门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远洋渔业项目优先安排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积极推荐发展潜力大、生产效益好的远洋渔业项目。沿海各市、县(市、区)在开展阳光培训工程补贴工作时,要将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补贴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进一步完善远洋渔业应急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远洋渔业应急风险管理,将远洋渔业应急风险管理统一纳入省应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规避风险能力和应急救助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远洋渔业的领导
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远洋渔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交通、海洋与渔业、外经贸及海关、检验检疫、金融、公安边防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远洋渔业发展,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共同促进远洋渔业的发展。
加强对远洋渔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做好远洋渔业项目的前期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审核把关,以及远洋渔船的出入境管理。要采取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我省远洋渔船的跟踪管理,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据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组织搞好远洋渔业海外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多渠道开辟合作途径,选择最佳合作伙伴,最大限度地少走弯路,减少项目的盲目性。加强远洋渔业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有关国际海洋法、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生产力水平。要充分考虑到资源、政策、企业承受能力和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做到分期分批、循序渐进,保障远洋渔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