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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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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22 11:29:35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49
核心提示:为促进南四湖、东平湖和小清河流域(以下简称“两湖一河”流域)“碧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环境保护,推动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7〕6号
发布日期 2007-02-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南四湖、东平湖和小清河流域(以下简称“两湖一河”流域)“碧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加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环境保护,推动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紧迫感
 
  “两湖一河”流域是我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同时也是畜牧业重要生产区。近年来,“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迅速。到2006年,区域内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区)1.1万个,养殖量占该区域畜禽养殖总量的比重达60%,规模养殖比重和饲养密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畜禽规模养殖在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同时,对区域环境的污染也呈加重趋势,个别地方粪便和污水的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承载消纳能力,不仅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而且直接威胁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搞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不仅关系到南水北调“清水廊道”的建设、淮河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的完成、“碧水行动计划”的实施,而且关系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快污染治理的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二、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碧水行动计划”实施和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着眼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以优化畜禽规模养殖布局、推行畜牧清洁生产、搞好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建立农牧循环模式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思路,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筹规划、示范引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底,“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30%;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大型畜禽养殖场(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粪便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0%,主要入湖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粪便、污水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基本得到解决。
 
  三、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
 
  (一)优化畜禽规模养殖建设布局。新建畜禽养殖场(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水污染防治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布局。引导和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发展畜禽养殖。南水北调沿线核心保护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逐步转移出去;重点保护区内,要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保持养殖总量基本稳定;一般保护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应距主要入湖河流1公里以上,合理控制饲养规模。凡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二)改进畜禽规模养殖生产工艺。畜禽规模养殖场(区)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行先进科学的生产工艺,加快实现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相互分离;建立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配套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大力推行干法清粪工艺。
 
  (三)积极推行畜禽精细化养殖。要搞好节约饲料资源技术、高效转化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组装配套,形成畜禽规模养殖精细化生产的技术体系。积极推广使用优化饲料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型奶牛场和养猪场要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四、大力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一)加快畜禽规模养殖治污工程建设。“两湖一河”流域所有规模养殖场(区)都要根据生产规模、养殖品种和所处位置,采用多种方式,建设相配套的治污工程。大型畜禽养殖场(区)重点采用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区)重点推广中小沼气工程、多级氧化塘或集中存储沉淀处理污水、堆积发酵处理粪便的治理方式。
 
  (二)进一步推动农牧结合。“两湖一河”流域规模养殖场(区)都要立足农牧结合,在搞好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粪便污水生态化、资源化利用。要根据养殖规模、粪便污水产生量和种植业生产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结合方式,建立相应的粪便污水消纳基地。粪便污水排放量超过周边农田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区),要切实搞好粪便的商品化利用和污水的处理再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不断创新污染治理的组织运行机制。要认真总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畜禽养殖场(区)和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污染治理组织运行机制,实现粪便污水排放和利用的有效对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污水集中处理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处理利用效益。
 
  五、不断强化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持
 
  (一)加大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力度。组织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等各个方面的力量,深入开展养殖布局、场舍建设、饲料生产、饲喂方式、粪污处理、机械设备、农牧结合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广泛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创新,为畜禽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示范推广。通过技术示范、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利用步伐,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生产、污水低成本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实践中。通过科研攻关、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技能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与污染治理相适应,由高层次科研人员、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和具有熟练操作技能人员组成的人才队伍。
 
  (三)切实搞好污染治理的技术服务。针对畜禽养殖污染全程控制和重点治理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系列化服务,逐步实现工程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的产业化和规范化。
 
  六、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一)增加资金投入。200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对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进行奖励性补助。各市、县财政也要进一步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对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开展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区),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同时,各级要积极拓宽治污资金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国外资金投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建设沼气发电工程的大中型养殖场(区),要优先审批、并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依法加强污染治理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尽快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围绕养殖布局、粪污排放、污染治理、检验监测等制定相关技术标准,逐步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畜禽养殖场(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兴办畜禽养殖场(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养殖规模分别编制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按“三同时”的要求设计、施工、运行。对畜禽粪污渗漏、溢流、散落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要逐步建立监督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日常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预警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两湖一河”流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里确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污染治理规划,落实配套措施。各级农业、畜牧、环保、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规模污染治理工作。要将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胶东调水工程沿线和其他地方,也要参照本意见,不断加大对本地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为搞好“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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