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0号)及《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52号)要求,全面落实《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我省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各市要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报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专题动态信息和阶段性总结。专题动态信息报送的重点是各地整顿工作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整顿工作办公室将及时汇集、编发工作简报,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和省政府报送,并在相关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栏,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同时,各市、各部门应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安排,于2010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一次阶段性总结,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整顿工作全面总结。请各市、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姓名、办公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于2009年11月27日前报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于涉及2个以上市的信息,由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或授权职能部门统一发布。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好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加大督导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市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各市、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导内容,逐级开展督导检查。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将专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各市、各部门要重视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公布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事故和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应对,依法妥善处置。对在整顿工作中发现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绝不姑息。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局面。各市、各部门要在执行整顿任务的过程中,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检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加大对基层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加以健全和完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联系人: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陈明磊
联系电话:(0531)67876289
E-mail:sdwsspc@163.com
附件: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山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