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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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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2-12 01:43:56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7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平安菏泽”、“诚信菏泽”建设进程,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菏泽市人民政府
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菏政发〔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02-01 生效日期 2005-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平安菏泽”、“诚信菏泽”建设进程,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政府和国家形象,责任重于泰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实施“突破菏泽”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部分县区特别是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基本健全,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一)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蔬菜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抓好以裕鲁、旭日公司等为龙头的萝卜、甘蓝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和农产品、食品的认证工作,重点抓好小麦、芦笋、大蒜、西瓜、双孢菇等为主的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品牌农产品、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植我市优势农业产业。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规范操作规程,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以QS认证为切入点,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重点扶持华瑞集团、东明五得利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定陶鲁花、中粮艾地盟等油脂加工企业,单县百寿坊、巨野麟州等肉禽加工企业,银香伟业、莱河集团等乳制品加工企业,九发、裕鲁等果蔬加工企业,花冠、青菏泉等酒类加工企业,通过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品牌化战略,做大做强我市食品加工企业。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经销企业要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集体食堂和幼儿园“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等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抓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体系建设。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体系,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企业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食品绿色市场认证等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提高我市农产品、食品的档次和品味,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品牌知名度。
 
  (二)加快农村食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引导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食品商店规范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建立与全省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高标准建设一处与国家质量标准接轨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把好食品准入关。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林业、渔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二是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质监、工商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三是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介及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建立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在各县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扩大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开展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为重点,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四、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五年二月一日
 地区: 菏泽市 
 标签: 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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