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聊政办发〔2008〕7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聊政办发〔2008〕7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8 04:01:43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08
核心提示: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政办发〔2008〕78号
发布日期 2008-1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畜牧局《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畜牧局
 
  (2008年11月5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视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全球贸易一体化,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对外出口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发展经济、服务社会、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的具体体现。我市是畜牧业大市,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目前全市已具备年供应肉72万吨、蛋26万吨、奶8万吨的能力。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膳食结构的优化改善,人们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因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药物等引发的“问题饲料”、“问题奶粉”、“问题鸡蛋”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畜牧产业形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措施,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全面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任务目标
 
  到2012年,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能够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主要市场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建成一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聊城优势畜产品品牌。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综合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小区、进入规模、进入市场)养殖方式,推进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重点培植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基地。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从根本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格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将投入品监管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对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实施全程监控,强化质量检测,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与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逃避防检疫、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测,违法使用、滥用药物和添加剂的养殖户、经营者的惩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三)搞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防控。一是继续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免疫率达到100%。二是按照“有标识、有记载、有档案、有检查”的要求,加强动物免疫标识抽查力度,确保免疫证发放率、挂标率均达到100%,免疫档案填写达到规范要求。三是按照“常年监测,突出重点,防范未然”的要求,全面开展疫情测报,科学指导防疫工作。
 
  (四)加强检疫监督。按照“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原则,全面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有效控制畜禽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一是加快动物防疫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检验检疫标准,建立一支稳定的检验检疫队伍。二是严把畜禽产地、屠宰检疫关,杜绝染疫或疑似染疫,饲喂或疑似饲喂违禁物品的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格执行畜禽售前报检和驻厂检疫监督制度,使应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受检率达100%。三是充分发挥动物防疫道路检查站的作用,杜绝市外疫情传入。四是加强流通领域和市场的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畜产品上市。
 
  (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增加设备,完善设施,强化各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畜产品中农药、兽药、添加剂、重金属等的检测工作,保证在第一时间提供科学的、可靠的结果,切实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办、畜牧、财政、卫生、工商、经贸、质监、药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格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检查督办制,努力解决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养殖用地、母猪和奶牛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将拿出一定资金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畜牧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畜牧业发展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
 
  (三)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大体系,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整合原有乡镇兽医站等资源,构建新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8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73) 其他法规 (513)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