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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聊政发〔2007〕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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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8 03:26:01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2
核心提示: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聊政发〔2007〕109号
发布日期 2007-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形象。提高产品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树立聊城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相比,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水平仍然不高,假冒伪劣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自主品牌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质量状况不适应发展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源头监管。要严格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重要产品的生产许可,加强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准入手段,未获准入和许可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要依法依规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公告、通报、责令停产、强制收回、没收、吊销证书、行政处罚等措施。要大力推进电子监管、视频监管,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监管。对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材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农业、卫生、质监、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监管,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进货把关,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和餐桌食品监管。要严格产品销售主体准入,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把进货关口,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销售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逐批索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不得销售。全面推行经营业户“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和标牌公示制。要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工商、药品、卫生等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依法严肃查处销售、消费环节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三)严格出入境把关,加强产品进出口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要严格产地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要严格检验管理,依法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必须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机构检验合格。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建设。
 
  (四)严格质量义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质量义务。企业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进出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资质的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后才能生产经营。对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必需严格把关,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凡生产销售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控制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争创名牌产品。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整治。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严厉查处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进出口逃漏检行为和进出口产品弄虚作假行为。
 
  (六)把握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信息,引导市场和消费。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先进经验,普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及时跟踪报道重大产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产品信誉,让聊城制造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
 
  三、强化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一)加快标准体系和检验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及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加快地方特色产品标准制定,通过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手段,杜绝无标生产现象。要制定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要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款,支持国家级、省级资质的质检中心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和监管能力。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各监管部门都要实行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
 
  (三)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加强应急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机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特别是要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形成队伍实战能力。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严禁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一旦发生虚假信息传播,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置,公布事实真相。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一)切实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负总责,担负起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查找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组织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消除事件影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体系,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是质量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产品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药品监管,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通报情况,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各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或相互推诿,造成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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