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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发〔200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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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8 02:57:30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5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2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政办发〔2007〕48号
发布日期 2007-06-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2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关键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规生产经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打防结合,着力构建打假治劣立体防线,建立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大整治”格局,努力形成专业和业余相结合、全方位无缝隙监管。
 
  (二)高度重视基层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发挥乡镇监管机构及监管助理员的作用,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优惠政策,继续大力发展“便民药房”、“便民药柜”。积极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保障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切实增加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加快药品检验、药品再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积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为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水平。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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