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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德政办发〔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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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27 14:28:38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77
核心提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德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对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重点整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及使用假私盐等违法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通过整治,使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组织形式
 
  整治行动以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活动为主。各县(市、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单独或联合检查方式,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3次。德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整治行动全过程,市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教育、财办、粮食、盐务、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重点
 
  (一)9月上旬至中旬
 
  1.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工厂、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建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2.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的餐饮档和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对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及经营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9月中旬至9月底
 
  1.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力度,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水产办、蔬菜办、质监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严格证后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对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加快实施挂面等七类相关食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开展对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制度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办、卫生局、质监局共同实施。
 
  4.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桶装水等加工点,发现有制假售假、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及无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坚决关闭。坚决取缔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用盐、私盐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三)10月上旬至中旬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的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深入基层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四)10月中旬至10月底
 
  1.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2.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市政府将于11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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